关于第2个问题,如标题所述。
今天开庭在3楼,在2楼就设有一个亲子探望室,旁边还有咨询师、调解室。
就这个亲子探望室,庭后我跟法院的工作人员做了一些了解。这个亲子探望室,它解决的是在诉讼期间双方探望孩子的问题。很多诉讼离婚诉讼期间漫长,可能会有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双方沟通已经不顺畅了,可能分居了,但是又有孩子,孩子可能是跟随一方生活。
在这个期间,怎么样实现在诉讼期间孩子的探望权?
在审判庭的楼下就有一个亲子的探望室,它主要解决的是在诉讼期间关于孩子的探望权的行使。这里会有一个特别关键的点,就是在诉讼的过程中,法官会主持,促使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达成一个协商的意见、一个协商的方案。这是非常人性化的,也是考虑到了人的具体的、迫切的现实层面的需求。
因为诉讼离婚有的时候确实时间还很长,而大多数诉讼解决的是诉讼之后的问题,在诉讼期间的探望权的行使以这样的方式、以这样弹性的方式来解决,是一个很大的一个进步。
探视权|离婚判决前,我要看孩儿怎么办?而且,法官主持会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法官在主持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商的过程中,如果说一方,比方说男方带着孩子,他明显不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这就会影响在离婚案件中法官考量要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给谁。如果在诉讼期间男方都不配合女方的探望,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也不会配合女方的探望。法官在判决时考量抚养权归属,就会倾向于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能保障双方都能探望孩子的那一方。所以,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在这个协商的过程中发挥的权威性、主动性是非常强,也是非常有效的。
关于家事审判的一些改革现在是越来越趋向于人性化,对人真正有了一些关怀,而且这个也都是迫在眉睫现实层面、是现在就急需解决的,越早解决也越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
大家知道,这个在探望权行使的过程中,实际上它是需要双方有一个信任的基础的,很多时候,一方为什么不愿意配合对方,就是他担心对方把孩子带走了怎么办?
那在这个过程中有了法院和法官的介入,还有这个案件正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对于双方的矛盾和冲突的这种平衡,双方都是需要审慎的去考量的。
所以我觉得这个设计非常好,这个设计不仅仅是这个房间的设计,还有这种流程和制度的设计显现出的对未成年人的关怀。
当然,这间亲子探望室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用得上;但是一旦能够用得上的案件,必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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