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才三岁,就走到了离婚的结局。
根据法院判决,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并需要每月支付一千元费用。
曹先生从农村考上大学,毕业后就在大学的城市里工作就业,并与当地一位女子结了婚。
婚后,双方的价值观有极大的分歧,可能是农村思想与城市思想的碰撞吧,或者说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婚姻观念的不一样吧。
最终,在儿子三岁时,两人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
他们的儿子,长的特别可爱,已经会叫“爸爸、爸爸。”曹先生每次下班后,都要抱着儿子玩个不停,父子俩亲密无间、感情浓厚。
把孩子判给女方,曹先生伤心难过了好一阵子。他是一个传统文化下成长起来的男人,儿子是香火,也是命根子。无奈,法院却支持孩子尚小,由女方抚养对孩子有利。况且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强烈要求。
不知道什么原因,前妻对于曹先生每周日去看望孩子的事,却表现得越来越厌烦。
有一次周日,曹先生计划当天去探视儿子,并想带儿子出来逛一天的。在电话里约定事宜时,前妻说:“今天不行。”
“为什么不行?协议书上明文规定,作为爸爸是有权利探视儿子的。”曹先生顿觉得不满起来。
“不行就不行,哪有那么多为什么。”前妻愈来愈显得不耐烦起来。
这两个人就是这样,意见稍微不一致,就会让情绪升温,谁也不想退步,谁也不谦让谁。
“又不是你孩子,一直要看什么。”前妻冷不防地爆出了这么一句。
曹先生一下子愣住了,空气瞬间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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