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下半年小老弟溜到国外了,给我留下为他担保的大笔贷款!
一起担保的人破罐子破摔,把我差点搞死。
借了很多钱为自己的工作留条路,向其中一位拿工资的索回他的责任,那知道他不还的原因是其它地方也还有很多担保,干脆就躺倒算逑。
法院起诉找律师又挥霍我很多钱,四年的执行款基本就变成律师费用等等,刚开始进入真正还我钱的阶段居然有条通知告知我今年8月31日前15日必须再提出书面申请才能继续执行。
只有呵呵了,为啥还有这么一个怪招?!
而恰恰去年接到这条短信时自己没完全理解,只认为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交上书面申请。这点倒是记着的。
所幸前几天仔细看了这条短信,如果我马马虎虎等8月15日之后申请,那么欠我的钱就可能法院不管了!
昨天赶紧给留着的法官联系方式打电话了,结果是办案法官已经换人了。再联系才完全明白必须给他们办案留15天时间。
有点涨知识,只是不好理解:为啥要自己再申请呢?!
反正:差点被自己的粗心和自以为是误了大事!
得,毕竟抓住了上车的尾巴,必须看到曙光~我的命蛮好,至少冥冥中会有贵人相助!
谢谢,谢谢贵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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