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阴着,连散步也没有了兴致。回办公室听音乐。
这种天气,大概就是所谓的阴冻天。看天气预报,实时的气温有15度,但体感的温度并不高。旧历的年底毕竟最像年底,突然想起鲁迅先生的这句话。只能听一些舒缓的轻音乐来冲淡那种压抑。
微博上在讨论,拐卖案件中买家应该入刑吗?这几天,电影《亲爱的》的原型,那两个被拐的小孩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了。坏人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拐卖者当然逃不过法网,但买家应该入刑吗。答案是当然,因为没有买家,就没有卖家,买家的行为客观上助长了卖家的恶行,买卖同罪,理该如此。但被拐者也有良心,他们与养父母之间共同生活多年,也有了感情,也是实实在在的养育之恩。所以,孙卓就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这也完全可以理解。我们说,法律无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是什么,那就是既要让违法者受到惩处,也不要让被害者受到新的伤害。
我的观点是,对买家要定罪判刑,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实际情况,酌情减轻或从轻,适用缓刑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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