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故事:从前有位卖玉器的商人,从不讲价,无论是谁从他店里买东西,都不会占上半分便宜。一天,一位男子来到店里,想要购买一颗玉手镯送给自己的未婚妻当定情信物,他精挑细选,终于买到了自己满意的手镯,兴冲冲地拿回家给自己的未婚妻当作礼物。
出人意料的是,第二天他一大早就急匆匆的去珠宝店,看样子非常的生气,这时乡里乡亲就问他,“你不是给未婚妻买了手镯吗?她不喜欢吗?”年轻人听到这话,更是火冒三丈,“别提了!这手镯是假的,未婚妻生气,不打算和我结婚了!”
这时,玉器店老板慢悠悠地开了门,众人质问他,“你为什么卖给别人假手镯,今天必须给我们个说法”,谁知老板不紧不慢的说道“离柜概不负责!”
以上只是人们调侃无良商家的小故事,但今天,这样的无良商人,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过,他的举动更令人气愤,不可容忍。
4月23号,广西南宁清溪府楼盘业主发现自家房屋有质量问题,准备去向开发商反映这个问题,没想到在一开始签订协议的条约上,发现了一条奇葩规定:
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质量产生争议,购房者不能擅自反映问题。
规定还说,如果擅自做了,不仅要给开发商公开道歉,还要承担不少于购房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相信看到这条规定的很多网友都哭笑不得,这算哪门子规定,明摆着侵犯消费者权益。不过,我们可以算一下账,南宁的房价好的地段在两万到三万五元之间,就算清溪府楼盘每平方两万元,业主房屋面积为八十平方,要是反映房屋问题的话,这名业主要赔偿给开发商三十二万元,都能买辆低配的奥迪A6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开发商可能也是有苦衷的。
因为房屋质量的好坏,基本上都是个人的评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界定标准,要是购房者不满意,就要求赔偿,那开发商不得赔的一干二净。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像地面不平整、住房面积缺斤少两、房顶漏水等问题,可以算是质量问题,但那些购房者无理的要求,比如要求硬装要带家具,这些就未免太欺负人了。
开发商害怕碰瓷的心情可以理解,因为如果整个楼盘的业主联合起来投诉他,那么他肯定会血本无归,没准还会负债累累。但这次的情况还有点特殊,他却要求购房者公开道歉。
仔细琢磨,无论怎样站在开发商的立场考虑,这种事情都好像是天方夜谭,
说好听点,是开发商天真,说难听点,他就是仗势欺人,
但问题来了,他仗的谁的势呢?背后又有怎样的大佬?这些我们仅仅是猜测,根本无从得知。
买房是我们人生中的大事,谁都想顺顺利利地安家落户,少出一些幺蛾子,毕竟买房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要办理很多的手续。因此希望各位网友买房的时候,要货比三家,多听听身边有过买房经验前辈的教训,不能太过单纯,最终上当受骗,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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