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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三)

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三)

作者: 寒梅花开123 | 来源:发表于2019-04-03 20:22 被阅读7次

    2.两性分工与合作

    “我们在母亲之外不能不去认一个父亲是因为我们所倚赖的社会结构是以性别来作分工基础的。在以性别分工来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

    以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造出过一个社会结构不是把男女的性别作为社会分工的基础的。”

    “两性差别是生物事实,男女细胞结构的不同的确引起了不少显著的生理和心理的差别。可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性分工只是社会利用两差别所安排出来的分工体系,并不完全是男女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别而引起他们所能做的工作的不同。”

    “分工的用处并不只视为经济上的利益,而时常用以表示社会的尊卑,甚至还带一些宗教的意味。

    “在我看来,男女分工的体系固然规定了男女结合了才能维持日常生活,但是这并不规定什么关系的男女相合作,更不保证男女长久的结合,我是想反过来说,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

    “两性分工是形成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这条件若发生了变化,双系抚育的结构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在现代都市中已经开始有这个趋势,不但在工作上男女的界限逐渐含糊,连许多人为的区别都可以通融了。”

    若有一天男女分工的原则彻底废除了(当然,现在离这日子还遥远得很),连孩子都不必在母胎里长大,假定这是可能的,我们也就没有多大理由来说抚育作用一定是要双系的了。”

    “还有一种趋势在使抚育失去其双系性的,那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孩子的教育已经不能单靠父母来负担,单在家庭里去完成了,有一部分抚育作用不能不从家庭里移出来,交给特设的教育机关了。”

    “我们在任何现有的社区中,都能看见确立双系抚育的文化手段,这就是我们普通所谓的婚姻。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负担抚育子女的责任。

    双系抚育没有生物性的保障,于是出现婚姻这一形式来保障双系抚育。因为生育的需要而形成婚姻、家庭此类稳固长期的结构和体系。这也可以说是婚姻的起源了,牵涉到的是社会责任,需要双系抚育,双系抚育又由婚姻来保障,那这抚育责任与人的本能又是相悖的,也可以说是社会长远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了。婚姻则是责任的缔结了。男女分工不是基础生理和心理差别,而是社会传统习惯利用两性差别来安排分工,才有现在父权制的社会文化。如果哪一天男女分工的原则彻底废除了,也就社会真的做到平等了,到时候父母的角色也可能是多元化的了。还有,婚姻可不只是爱情哦,更多的是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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