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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2)--2021-08-31

第二章:增值税(2)--2021-08-31

作者: 老案 | 来源:发表于2021-09-02 06:18 被阅读0次

    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1-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单位+个人==纳税义务人。

    承包,租赁、挂靠=发包方的以发包方为纳税义务人。否则,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

    资管产品==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建筑企业*发包方---外包给第三方的,外包方与建设方对核算的,外包方为纳税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中国境外--境内应税劳务-没有机构-境内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 分类及目的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其他个人。

    2-一般纳税人:500万以上。不能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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