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将精神和心位障碍分为如下十一类:
器质性精神障碍;
使用神经活动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心境障碍;
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障碍;
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
心理发育障碍;
通常起病于童年与青少年期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
此类精神障碍的最重要的临床症状是精神病性的,需要心理咨询师特别注意加以鉴别。
一、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明确的常见精神障碍,具有感知、思维、情绪、意志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的不协调和脱离现实为特征。通常能维持清晰的意识和基本智力,但某些认知功能会出现障碍。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病程迁移,部分患者可发展为精神活动减退。发作期自知力丧失。
二、妄想性障碍。又称偏执性精神障碍。突出的临床表现是出现单一的或一整套相关的妄想,并且这种妄想通常是持久的,甚至终身存在。妄想内容有一定的现实性,并不荒谬。个别可伴有幻觉,但历时短暂而不突出,病前人格多具固执,主观、敏感、猜疑、好强等特征。病程发展缓慢,多不为周围人察觉,有时人格可以保持完整, 并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共同特点是,一是两周内急性起病。二是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三是,起病前后相应的心因;四是2-3个月内可完全恢复。
心境障碍
旧称情感性精神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情绪高涨或情绪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心境改变通常伴有整体活动水平的改变,其他症状大都是继发于心境和整体活动的改变,严重者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心境障碍大都有反复发作倾向,每次发病常常与应激事件或处境相关。
一、躁狂发作。特点,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精神运动性兴奋;发作形式,轻型躁狂、无精神病性症状躁狂、有精神病性症状躁狂和复发性躁狂症。
二、抑郁发作。特点,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发作形式,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和复发性抑郁症。
三、双相障碍。主要表现为情绪高涨与情绪低落交错发作。
四、持续性心境障碍。特点,持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严重到是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发到轻度抑郁,因为这种障碍可以持续多年,有时甚至占据生命的部分时间,因而造成相当大的痛苦和功能缺陷。
发作形式,环性心境障碍,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恶劣心境持续出现心境低落。
神经症
是一种精神障碍,主要变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患者觉察到货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工鞥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
特点:意识的心理冲突,典型体验是感到不能控制自认为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患者对症状的事实方面有自知力。
精神痛苦,神经症是一种痛苦的神经障碍,没有精神痛苦根本就不是神经症。因此,患者往往主动求医, 或求助于心理咨询者。喜欢诉苦是神经症患者普遍而突出的表现之一。
持久性,神经症是一种持久的精神障碍;
神经症妨碍着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
神经症的临床评定方法:
在精神科工作中,神经症与正常心理的分界线并不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到精神科就诊的患者,几乎是症状比较重且患病比较长的。但是,在内科或基层保健室里,这个问题就会经常发生。
深入了解患者心理,弄清楚心理冲突的性质,从现象或事实的角度来说,心理冲突有常形和变形之分。
常形的特点:一是它与现实处境直接相联系、涉及大家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如夫妻感情不和,患者长期想离婚又不想离婚,十分苦恼。二是它有明显的道德性质,无论你持什么道德观点,你总可以将冲突的一方视为道德的,而另一方面不道德的。
心理冲突的变形:特点,一是它与现实处境没有什么关系,或者它涉及的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一般人认为简直不值得为它操心,或者使不懂精神病学的人感到难以理解,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患者却解决不了。如,某患者每天晚饭后就陷于吃药还是不吃药的痛苦冲突之中;吃药怕肝硬化和上瘾,不吃药怕睡不着。这在不懂精神病学的局外人看来是不成问题的,想吃就吃,不想吃便拉倒;实在决定不了可以去问医生,医生让你吃就吃,医生叫你不吃就不吃。二是它不带明显的道德色彩。如,上例中不能说吃药和不吃药何者道德何者不道德。
心理冲突的变形是神经症的,而心理冲突的常形则是大家都有的经验。显然,如果限于心理冲突的常形,甚至并没有什么痛苦的心理冲突,那么,充其量只是心里生理便会尖锐化,也很容易发生变形,如明显的疑病症状。
心理冲突的揭示和分析需要精神病学知识和技巧,一般通科医生可以用比较简单的而容易掌握的方式来进行评定。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病程。不到3个月为短程,评分1;3个月到1年为中程,评分2‘1年以上为长程,评分3;
第二,精神痛苦的程度,轻度者自己可以主动设法摆脱,评分1;中毒者自己摆脱不了,需借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评分2;重度者几乎完全无法摆脱,即使别人安慰开导他或陪他娱乐或异地修养也无济于事,评分3;
第三,社会功能。能照常工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者,评分1;中度社会功能受损者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评分2;重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退学,或某些必要的社交交往完全回避,评分3;
如果总评分为3,还不能诊断为神经症。如果总分不小于6,神经症的诊断式可以成立的。4-5分为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评定,至少要考虑近三个月的情况下才行,评定涉及的时间太短是不可靠的。
应激相关障碍
应激相关障碍又称反应性精神障碍或心因性精神障碍,是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的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
应激相关障碍是心理咨询临床的一个重要领域。
一、急性应激障碍。患者在遭受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后,在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病,病程为数小时至数天。
急性应激障碍的患者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意识范围狭窄、定向障碍,言语缺乏条理,对周围事物感知迟钝:可出现人格解体,有强烈恐惧,精神运动性兴奋或精神运动性抑制。
二、创伤后应激障碍。又称延迟性心因性反应,是指患者在遭受强烈的或灾难性精神创伤事件后,延迟出现,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从创伤到发病间的潜伏期可从数周到数月不等。病程呈波动性,多种可恢复,少数可转为慢性,超过数年,最后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
患者主要表现为:
创伤性体验反复重现。闯入性重现闪回使患者处于意识分离状态,仿佛又全身临创性事件发生时的情境,重新表现出事件发生时所伴发的各种情绪,这种状态持续时间可从数秒到数天不等,频频出现的痛苦梦境,面临类似灾难境遇时感到痛苦。
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在麻木感和情感迟钝的持续背景下,发生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莫无反应、情感缺失、回避易联想起创伤经历的活动和情境。
常有自主神经过度兴奋,伴有过度警觉、失眠。
焦虑和抑郁与上述表现相伴随,可有自杀观念。
三适应障碍。在重大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生活事件的适应期,出现的主观痛苦和情绪紊乱状态,常会影响社会生活和行为表现。通常在遭受生活事件后1个月内起病,病程一般一般过6个月。
应激性时间可能已经影响了个体社会生活网络的完整性(居丧、分离等),或影响了较广泛的社会支持和价值系统(移民、难民状态等),或代表了一种主要的发展中的转化和危机(入学、成为父母母、未能实现个人希望的目的、退休等)。
个人素质或易感性在发病的危险度和适应障碍的表现形式方面有重要作用。
适应障碍的患者主要表现为:
抑郁心境、焦虑、烦恼,或这些情绪的混合;
无力应付的感觉,无从计划或难以维持现状;
一定程度的处理日常事务能力受损;
可伴随品行障碍,尤其是青少年。
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是在个体发育成长过程中,因遗传、先天以及后天不良环境因素造成的个体心理与行为的持久性的固定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偏离社会文化背景,并给个体自身带来痛苦,或贻害周围。
心理咨询和治疗对人格障碍的作用有限,可以进行一些辅助性的工作。
临床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有:
偏执性人格障碍:以猜疑和固执己见为特点;
分裂样人格障碍:以观念、行为、外貌装饰奇特,情绪冷漠,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征;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具有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
冲动性人格障碍:以阵发性情绪爆发,伴明显冲动性行为特点,又称攻击性人格障碍;
表演性人格障碍:又称为癔症性人格障碍,以过分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以吸引他人注意为特点;
强迫性人格障碍:以要求过分阉割与完美无缺为特点;
焦虑型人格障碍:特点是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和自卑,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为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所以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
依赖性人格障碍:特点是依赖,不能独立解决问题,怕被人遗弃,常常感到自己无助,无能和缺乏精力。
心理生理障碍
x心理生理障碍是与心理因素有关、以生理活动异常为表现形式的精神障碍。
进食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神经性呕吐;
睡眠障碍,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
癔症
癔症又称歇斯底里,是一种没有器质性病变,以人格倾向为基础,在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产生的精神障碍。
癔症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如下三类:
一、分离性障碍又称癔症性精神障碍,是癔症较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癔症性意识障碍,情感爆发,癔症性假性痴呆,癔症性遗忘,癔症性身份障碍,癔症性漫游,癔症性精神障碍等。
二、转换性障碍,又称癔症性躯体障碍,表现为运动障碍与感觉障碍,特点是多中奖检查均不能发现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
1、运动障碍。包括痉挛发作,局部肌肉抽动或阵挛、肢体瘫痪、行走不能等;
2、感觉障碍,包括感觉过敏,感觉缺失,感觉异常,癔症性失明与管视、癔症性失聪等;
三、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流行性癔症或称癔症的集体发作是癔症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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