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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1-01-03 16:35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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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 线 提示 我 该 怎么 进行” 这句话 只是“ 它 是我 该 怎么 进行的 最终 裁决” 的 另一种 说法。

    ——这大体可以看作人通过套路处于社会当中,通过套路完成交流。w称为规则。套路区别于规则,还含有一种主观的利用,带有一层价值判断。规则,则是价值中性的。它不涉及主观或人作为主体的实践。w考察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作为客体的角色中参与社会,或者考察理解活动。在理解活动中,人作为受规则所支配的客体,在遵从规则中产生行动。

    看到的,作为材料,遵从规则。但是规则通过想象力领会。这条线给出了想象力运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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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强迫。发散思维地运用想象力,有助于看到对引号中这句话的否定。一个人的偏见,先入之见,并非事物本身的唯一可能形式。只要看到这种可能性的多样,这种规则强迫就消解了。也就是想到或领会到别的一些用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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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从灵感和遵从规则。这点区分很敏感。切中我的疑惑。
    遵从灵感是作出一个实践。从灵感到行动的结果的东西的实践。
    遵从规则,也是一个实践,但是这个实践里,对于规则的遵从,规则还需要一种进一步确认。在灵感那里,灵感是直觉或直观中在先给出来的。它是实践中的行动的确定性的基础。
    如同弗雷格算术基础中提到的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在那里,对象是概念的基础,对象先于概念,这就是其语境。
    在遵从规则里,除非我们所遵从的规则是脱离语境就确立起来的,那样的话,它就成了一个理念,就是一种譬如根据一个代数式给出相应数列的情况。不然,我们是基于看到的有限地给出的一个数列基于某种理解继续这个数列。这时,规则就是根据看到的东西的猜想的东西,它不是先于看到的东西确定下来的东西。而是要在进一步的看在进一步的语境中受到正确与否的判断。

    这里,看到的在先(语境原则的情况。带来一种理解活动。如果理解活动看作行为,它也可以是一种实践。但是这种实践和理念的实践是不同的。),还是想到的在先(理念的实践,或这里遵从灵感的情况。它们构成一种理念式的实践。)的区别是基本的。
    我们在理解的情况中,是看到的在先。

    遵从这条线的“技术”
    遵从规则产生行动,造成相应的结果的东西。结果的东西在遵从规则时就已经受决定了。但是,我们在遵从规则的时候,并不需要认知到结果的东西。在理解活动时,重要的是确认所要遵从的规则。在看中在语境中确认。
    譬如作一个辩论,或者作为其前件的作一个判断,产生自己的论点。我们的言行会受到一些规则的规范。或者说我们会遵从一些规则。譬如一般逻辑。譬如经验情况或语境的考察。辩论的胜负是遵从规则的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判断是经验材料的逻辑考察(思维)的结果。在这里,有一种因果的决定。

    在 灵感 的 例子 中, 我 等待 着 指令。 我将 无法 把 我 遵从 这条 线 的“ 技术” 教 给 别人。 除非 我教 他一 种 倾听 的 方式, 一种 感受力。 但是 这样一来 我 当然 不能 指望 他 像 我那 样 遵从 这条 线 了。

    这并不是我关于遵照灵感及遵照规则而行动的经验,而是一种语法评注。

    经验和语法评注。
    经验是主观的,w不予置评。语法评注,则是对看到的东西的描述。描述中必然带有相应的领会。描述为一个嵌入用法中的东西,描述一个通过与遵从规则的行动相联系起来的语言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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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节的重点,是各自的方式来计算,得到的是不同的结果。不同人作出不同的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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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步上受到规则引导。
    但是这里的规则,是一种灵感式的,那样的话,规范规则的东西就是灵感。而灵感是主观的或私人的。这里所遵从的规则,和日常生活中遵守规则的东西,不同。后者是具有外在标准的。或者说,遵守规则产生的结果是可见的东西,可以谈论一种外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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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一种基于某种技术的熟练而产生的直觉的情况么?日常生活对于熟悉的东西,发生什么异常的时候,我们有时能迅速基于直觉给出一个判断。或者说,凭借直觉不去生涩地作面面俱到的分析来作出判断。直接先冒出一个问题的疑点和可能情况,然后去有针对性地看。这里,疑点基于直觉给出,也是一种基于技术的熟练产生出来的猜想。它可以构成判断的合法组成。
    没有这种熟悉和敏感,完全没有根据地猜想,则不能看作判断地合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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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例子,贴切地揭示了从看到的东西和基于它遵从某种规则的行动(对它的处理,用法)所得到的东西之间,用法是独立于看到的东西的环节。我们无法从看到的东西里学到用法。
    用法是在使用中揭示出来的。而使用又是可看的。包括使用产生的行动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也是可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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