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的案例再析
一、唐诺凡的版本
唐诺凡法官的《法庭中的机智》书中有一则亚伯拉罕·林肯首次为谋杀案的辩护,内容:
盖瑞森被控于18××年8月9日晚上在野营布道会射杀拉克伍,在逃离杀人现场时,为苏维恩所目击。虽然盖瑞森之前的人品良好,但这个证据太强,所以他被以谋杀罪起诉后不久有两次几乎被处以私刑。
被告的母亲在找不到老道的律师后,终于聘任年轻的亚伯拉罕·林肯,林肯接下案子后,诉讼进入初审。他没有向陪审团提出任何异议,除了最后的而且是惟一重要的证人外,都未进行法庭盘问,这个证人宜称他认识双方当事人,亲眼见到盖瑞森开枪,看到他逃逸,他还抬起随即死亡的死者。
这件案子罪证确凿,指证历历。到场的人很多,引起热烈的关注。盖瑞森的母亲开始怀疑为何‘“亚伯拉罕保持沉默这么久,为什么他什么都不做!”人们终于平静下来,个子很高的律师(林肯)站起身,静静地注视态势强悍的证人,没有带书籍或笔记,缓缓以下列问题展开他的辩护。
林肯:在看到枪击之前你与拉克伍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
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们?
证人:不,约有20尺远。
林肯:不是10尺吗?
证人:不,有20尺或更远
林肯:在宽阔的草地上?
证人:不,在林子里。
林肯:什么林子?
证人:榉木林。
林肯:在8月树上的叶子相当密实吧?
证人:相当密实。
林肯:你认为这把手枪是当时所用的那把吗?
证人:看起来很像。
林肯:你能看到被告开枪射击,能看到枪管等等情形?
证人:是的
林肯:这距离布道会场地多近?
证人:3/4里。
林肯:灯光在何处?
证人:在牧师讲台上
林肯:有3/4里远?
证人:是的,我已经回答第2遍了。
林背:你是否看到烛火,拉克伍或盖瑞森可有携带?
证人:没有!我们要烛火干嘛?
林背:那么,你如何看到枪击事件?
证人:借着月光!(傲慢地)
林肯:你于晚间10点看到枪击;在棒木林里;离灯光3/4里远;你看得到手枪枪管;看到那人开枪;你距他20远;你看到这一切都借着月光?离营地灯光几乎一里远之处看到这些事情?
证人:是的,我之前就已告诉你。
大家这个时候又热烈起来,探身倾听每一个字。然后律师从大衣旁边的口袋抽出一本蓝色封面的天文历,慢慢地翻开,呈堂作证,给陪审员及法官看,慎重地从其中一页当中念道,那天晚上看不见月亮,月亮要到次晨一点才升起。
在此高潮后,林肯先生又指这位作伪证的证人才是真正的凶手,他说:“除了让自己摆脱嫌疑的动机之外,还有什么动机会促使他作伪证,剥夺一个未伤害过他的人的生命。”林肯在他的陈述中如此果断地强调,于是法官下令拘押苏维恩,在过度刺激下苏维恩完全崩溃,且招认是他自己开了致命的枪,但他说并非出于故意。
二、菲特烈·屈佛·希尔的版本
菲特烈·屈佛·希尔在他的书《律师林肯》里直接从案卷本身、从在审判中常与林肯在一起的律师、从他写书时还生活在梅森郡的人收集资料。
书中写道,林肯在纽赛伦一家商店工作时,因为在摔跤比赛中将一群男孩的领袖杰克阿姆斯壮打倒在地,而在社区里赢得大力士的赞誉,这位落败的冠军也很快成为他的好友兼盟友。阿姆斯壮后来结婚,林肯也认识他的妻子,所以当她和道格拉斯大辩论期间找到他,要求他去解救她被控谋杀、即将受审的儿子时,林肯无法拒绝她的请求。在梅森郡的群众非常憎恨阿姆斯壮,因此他的律师基于在当地法庭不可能有公平审判的理由,获准变更审判地点。希尔先生继续提到,不只是情况对林肯的当事人不利,连当时伊利诺州的法律都不允许被告为自己作证,阿姆斯壮毫无机会对指控的证人之证词提出反驳。
因为多数证人是年轻人,林肯努力安排陪审团由平均年对伪证证人的法庭盘问龄不超过25岁的年轻人组成,并且成功地控制检方证人,他们也大约是相同的年纪。林肯法庭盘问的技巧非常纯熟,以致这些证人的证词对被告的伤害降到最低。几乎所有证人都来自纽赛伦附近,当林肯听到熟悉的名字,他立即利用机会让证人知道他和他的家庭很熟、认识他的家人、希望与他为友。这套策略运用得很成功,所以没有出现太具杀伤力的证词,直到一位名叫亚伦(不是唐诺凡法官所称的苏维恩)的男子站上证人席。
根据希尔先生的说法,该证人作证说他确实看到被告以弹弓或类似的武器(而非手枪)给被害人致命一击,林肯迫使他确定暴行发生的时间约为晚上11点,然后要求他告诉陪审员,他有什么办法能在那么晚的时间看得如此清楚。“借着月光。”证人立即回答。“好,亮度足以看清所发生的一切事情?”询问者紧追不舍。证人回答说月亮大概是在早上10点太阳的位置,几乎满月,这些话刚说出口,询问者就提出天文历反驳,历书上显示11点月亮根本没有出现,要到午夜过7分才会出现。此乃该案的转折点,从这一刻起,林肯就势如破竹。
三、作者的分析
这件世界闻名的案例经常被提及,但被告和证人的姓名,审判前后所发生的事情细节完全不一样。希尔先生的原始故事:被告威廉·阿姆斯壮、被杀害詹姆斯·梅兹克,逐渐变成唐诺凡的故事:被告盖瑞森、被杀害拉克伍、年轻的林肯。询问的主要特征相同(运用天文历)。在谈及林肯时,希尔先生指出,在林肯执业法律界的23年间,还没有法庭速记员,不可能保存林肯案件中完整的问答记录,经过众口相传和漫长岁月,在讨论“诚实证词的不可靠性”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这两种版本叙述了法庭盘问者所运用之非常简单、熟悉的方法,提供了“证词谬误”之最佳例证。
四、两个案例组成的整体故事导致了自指的矛盾
在书里作者把林肯的案例划入“对伪造的法庭盘问”,在中文的翻译的前言中把它说成是“睿智机巧的交叉询问方法”。而原著在两处都提到:林肯的案例的两个不同版本提供了“证词谬误”之最佳例证更为合适。希尔先生的原始故事逐渐变成唐诺凡法官所说的形式,如希尔指出“不可能保存林肯案件中完整的问答记录”,从另一角度看,两个版本的变化正好验证了书中154页“以讹传讹致使事实面目全非”章节中斯威夫特教授的实验,我们编着不真实的故事为“证词谬误”找案例。我们还能相信“林肯的案例”为“证词谬误”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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