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当事人咨询,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孩子,男方如果反悔可以主张撤销吗?
目前主流观点是: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对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赠与给孩子的意思表示,属于一揽子的协议,也是双方经过权衡、各种退让的结果,具备一定的道德义务,所以不能随意撤销。
最高院曾发布(2018)最高法民申6053号判例,认为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归属子女,是对子女的赠与,适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即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对于房屋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关系不成立。所以现在有的法院有点儿不太敢判了。
建议将协议进行公证或者房屋过户来降低风险。
,有的法院会不支持。。如果离婚时想把房子给孩子,最好过户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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