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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2岁幼女,在美国判几年?答:43天。

性侵12岁幼女,在美国判几年?答:43天。

作者: 瓦克五 | 来源:发表于2020-05-03 22:36 被阅读0次

    这是瓦克五的第10篇杂记


    引 子

    在吃瓜群众的关注下,鲍毓明事件向着扑朔迷离的方向发展。看着粉丝群里的热烈讨论,原本像是实锤的事忽然变成了雾里看花。

    不仅仅是在中国,在较早意识到幼童性侵危害的欧美国家,此类事件也常常走向魔幻。

    你一定知道迈克尔·杰克逊背负着猥亵儿童的罪名,后半辈子几乎无法翻身的故事;

    你也听说过,在欧美海关如果被检查出携带有儿童色情淫秽制品,你铁定吃不了兜着走的事;

    我还可以告诉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很早以前就曾经宣布:通过电脑提供或者索求儿童色情图片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肇事者都要锒铛入狱,哪怕这是一张3D软件制作的虚拟儿童图片。

    欧美国家对儿童色情犯罪往往抱着“零容忍”的严格态度,在这样的土壤之上,仍然滋长出不少向幼童伸出魔爪的恶之花。

    2016 年,美国大选,希拉里和特朗普斗得如火如荼,颇具戏剧性。

    比这个更戏剧化的,是当年 10 月在美国发生的先后两起性侵幼女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一个判了 1503 年,一个只判了 60 天(打了折以后又变成 43 天),结果之悬殊,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2016 年 10 月 21 日,美国加州某 41 岁男子因强奸亲生女儿被判 1503 年监禁,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这位罪犯的姓名至今未对外公布。

    罪犯女儿的遭遇令人同情,16 岁时便遭父亲朋友的性侵,父亲得知此事后,非但没有报警,反而一起参与了对女儿的性侵。

    2009至2013年,这四年间,兽父每周性侵女儿两到三次。

    刚开始,女儿对此没有反抗——在父亲的洗脑下,她认为被性侵是自己的错。

    父亲也从未表现出悔恨之意,在女儿怀孕后,也是给钱让女儿堕胎了事。 

    随着年龄慢慢长大,女儿逐渐懂事,这才鼓起勇气报警,揭发亲父兽行。

    在法庭上,女孩说:“当父亲虐待我的时候,我还太小,没有权利,没有声音,我很脆弱。”

    女孩父亲的表现则令人骇然。他坚持认为女儿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自己有权选择如何处置,坚决不认罪。

    审判之前,检察官建议他认罪,只要认罪,13 年后即可释放,但是这位父亲拒绝了。

    在判决过程中,检察官再一次建议他认罪,只要认罪,只需 22 年即可释放,这位父亲仍然拒绝。

    最终,陪审团裁定女孩父亲有罪,判处有期徒刑 1503 年,最终定罪包括 22 项强奸未成年人罪名和其余 163 项强奸罪名,整个审判历时整整 11 天。

    当然也有人吐槽说, 1503 年的监禁更像是一种噱头,除非这位父亲有来生,他将来的十几辈子都将在监狱里度过,否则也只不过是终生监禁而已。

    “只不过”,你看看人民大众对此类事件有多么深恶痛绝。

    并不是所有的结局都大快人心。

    然而大家没有想到的是,性质更恶劣、裁决却更轻飘的案件在 2016 紧跟着来到。

    住在美国蒙大拿州的 40 岁男子马丁·布雷克(Martin Blake)因为多次强奸 12 岁的“亲戚小女孩”被捕。

    按道理,如果以乱伦和强奸幼女罪起诉,该男子又认罪,判处 25 年监禁就是故事的最终结果。

    但就是这么一桩事实确凿的案件,居然出现了变数,经过审判之后,说好的 25 年锐减到 60 天。

    而且这 60 天监禁还有 30 年缓刑期——只有他再干出什么违反缓刑条件的事了,才需要进监狱报道。

    按照法官的说法,缓刑条件“非常苛刻”,比如上网时不允许访问色情网站。

    同时,这 60 天还要减去他在等候审判排期时被羁押等待的 17 天,要真关也就关 43 天。

    轻判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罪犯的认罪态度良好,非常合作,流露出十足悔意。

    再就是心理评估显示布雷克再次犯罪的风险较小,“如果处于监狱之外对罪犯的精神康复更加有效,而且受害人能得到社会的保护,那么法律允许涉及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免于入狱”,“他处于能够控制自己不去性侵别人的精神状态,可以通过教会祈祷改过自新”,基于上述说法,法官让布雷克接受治疗干预后,将他交由社区监管。

    “布雷克已经为此事丢掉了工作,下半生都要在监督中度过,这件事对他的影响已经足够巨大。”青天大法官这么表示,“这是蒙大拿的一种尝试,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激励犯罪者重返社会,尽快融入社区。”

    轻判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听证会上,受害人家属出来为布莱克求情。

    受害女孩的奶奶表示:希望布莱克得到轻判,如果他入狱了,就无法陪伴孩子的成长,会让家庭支离破碎;

    受害女孩的母亲表示:25 年的监禁并不能起到教化的作用,还不如让他回家洗心革面。

    除了家人,布雷克还得到了朋友、教堂、雇主的支持,纷纷请求法院允许布雷克留在社区改过。

    而 12 岁幼女这边呢?没有任何人代表她发言。

    吃瓜群众无法理解女孩家长的宽宏大量,顺藤摸瓜得出一个惊天大瓜:这个所谓的“亲戚小女孩”就是布莱克的亲生女儿。

    “这很像蒙大拿妇女的做法。”在美国人心目中,蒙大拿州是一个乡巴佬聚集、民风蒙昧的地方。

    相比布洛克·特纳强奸案,罪犯最终被从轻发落的理由何其相似:被告前途光明,不能因此影响到他的后半辈子;罪犯本人认错态度良好,还有一大帮人替他求情……

    愤怒的美国网民这下不干了,在请愿网站上提出重新审判和弹劾主审法官的申请。

    面对网络上的滔天怒火,法官本人其实并无所谓——审判结束后的一个月里,他就要退休了。

    在性侵幼童事件中,加害者和被害者是极其不对等的:被害人年龄小,遭遇性侵时大多不知所措,没有反抗意识,不懂如何反抗或不敢反抗;你也很难要求一个未成年人在事发时保存证据,让法庭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审判——如果没有严格的证据链和实证说明侵害发生,法院判无罪也并不奇怪。

    被判 1503 年的男子,本质上是个具有反社会人格的憨憨。他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按照自己的规则行事,此生牢底坐穿,是自己把自己作死的结果。

    但是更多的犯罪者不是这样的。他们有可能是社会精英、中流砥柱、国家栋梁甚至是法律专家,见多识广,老谋深算,还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作为伪装。他们知道如何利用法律,也知道如何通过洗脑控制他人,幼童与他们的不对等关系被进一步拉大了。



    为了更好地代入,我们不妨玩一个角色扮演的游戏:你是孩子,我当怪叔叔。

    如果你是七八岁甚至更小的幼儿,懵懵懂懂,不谙世事,也没有人教育你不许别的大人触碰你的身体,我对你施加侵犯简直是易如反掌。我只要问“叔叔和你做一个游戏好不好?”或者说“叔叔这样做是因为叔叔喜欢你”,你就能被我玩弄于股掌之中。

    当你长大一点,成为有些许性意识的少年,但认知尚不成熟,我仍然可以有若干种方法得逞:

    要么黑化这种侵犯,告诉你性是羞耻的,你被侵犯是因为你是坏孩子,现在只有我和你知道这一点,如果说出去,大家都会看不起你;

    要么美化这种侵犯,告诉你这是一种爱恋,外人不理解没关系,也不需要他们知道,这是你我之间的秘密约定。

    看到吗?如果一个孩子丝毫没有进行过任何性教育,在性方面是一张白纸,那么狡诈的大人有的是办法让 ta 就范。而在一些性关系中,除了表面的“同意”之外,权力、财富、年龄等等让双方非常不对等的因素是更加需要警惕的。

    所以我觉得让幼儿早早地建立起“三观”不现实,但性教育还是开始得越早越好。毕竟你嫌孩子接受此类教育还太早,但在旁觊觎的色魔不会嫌你的孩子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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