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上你的无罪tag
神经病?“我有病,我怕谁。”
在现在这个法制社会上,不仅要有钱,你还得“有病”,这样就无敌了。近几年网上爆出很多案件,往大的说有变态杀人案,小的就是抢劫盗窃案,在此不想举例,因为案件层出不穷(现在想着都背脊发凉)。案件的最后新闻都会爆出该嫌疑人有精神病?
神经病?
又是所谓的“精神病”,在我国,只要能够证明他在犯罪的时候是精神病发作期间,一般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所以“有病”就成为了杀人犯的“免死金牌”。网友们做到的只是吐槽精神病证明,可曾想过受害者的家属陷入怎样的悲痛中,那可是他们朝思暮想的人,就这样被一个所谓的“有病”的人给杀死了,最重要的是该人还不用承担多大法律责任,这要他们怎样面对已经离去的亲人和这个令他们失望透顶的国家,法律给不了该有的公正。
“在我的女儿出生的那一刻,我就为她做好了坐牢的准备。”这是在网上无意间看到的,不禁会令人泪目,大概是对这个国家没有任何信心了吧,才会发出这种感触。
我并不是想抨击有“精神病”的人,但是大家想想,如果精神病也同样判刑之类,他的监护人就不会如此这样放任不管了。所以正是因为国家这不公正条约,才会使得精神病高呼:“我有病,我无罪。”。那这样,谁给无辜的人一个交代。那么国家对无辜的人何曾平等了?无辜的人没破坏社会,最终被冤死,却还不如一个有问题的人重要,这是什么法制。
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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