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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民信:互金协会发布公示名单 不作为背书条件

中融民信:互金协会发布公示名单 不作为背书条件

作者: 民信金控 | 来源:发表于2018-03-01 11:21 被阅读0次

1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网络借贷类机构接入情况的公示”。早在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简称“网贷信披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包括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

根据出台的网贷信披标准,与网贷细则办法保持一致的高度。对于新增的“地方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信息”、个人和企业的“限额”以及将ICP证书更改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金协会作为全国性自律组织,网贷信披给予行业的约束较强,牵头制定信披标准,就是为了避免标准的不统一,重新定义争议大的指标,行业专家指导和参与,促使信披标准较为严苛,具有约束力,使标准明确便于平台之间的横向比较,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行业,了解平台。网贷信披标准还没有完善的地方,将随着监管部门和网贷机构的沟通,加强完善,更好地指导行业规范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7年6月正式上线“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简称“协会信披系统”),本次所公示的是相关会员机构的接入情况以及2017年所有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公示,一共有117家企业接入协会信披系统。协会本次的公示强调,通告内容仅以网络借贷类会员机构推广接入情况、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为统计维度,并不能保证机构披露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就是说对于接入信披的网贷机构不做任何的背书,以及对于网贷行业整改备案不做任何的保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全国有1900多家网贷机构,接入协会信披系统的有117家,那么信披比例占整个行业6%的概率。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些加入信披的企业是积极拥抱监管,响应国家监管政策的一批机构,相对更加诚信和自律。“中融民信专家在对记者谈论互金协会公示时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勇敢的人,但是会遇到不同的机遇和挑战,但是我们依然看到了网贷机构对于行业有着坚定的信心。

根据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三章备案登记的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而依据北京在2017年2月初发布的整改通知(148条),也规范了整改工作的信披相关规定,通知的135条规定了披露项目风险评估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就是平台要具有对于标的风险提示;对于披露审计报告;披露信息安全测评报告;披露律所合规报告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网贷行业的整改备案工作主要还是依据2016年8月24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主的“1+3”监管体系,依据2017年7月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依据《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件)及北京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单书(148条)的相关规定,只有合规守法完成整改备案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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