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重读了一遍,想写读后感,无从写起。我要写一个东西须得对它有很多的把握才能写的好,看似读懂,越读越觉得需要更多的哲学背景。
当年我读的是盗版,与原著不同?还是根本没有读进去。不记得,盗版书已丢。
萨宾娜给我的感觉和文茜好像。
托马斯按网络暴民的标准就是彻头彻尾的渣男,到了文学作品里就变得这样清新脱俗。他爱特蕾莎,却明知她提心吊胆依然出轨不断。
不同认知的两人,能在一起这么久。
如果有一天有一个少女爱好者有一支生花妙笔,是不是也可以把猥琐的行为描写的清新脱俗。忽然想到,李敖迷恋的17岁不就是吗。不过他的行文并不清新,太赤裸无美感。
男人爱写性,女人爱写情。文茜笔下的情,多美。一个有美学修养的人写起情来才动人。
李敖说没有肉哪有灵,没有性哪有情?难道男人的认知都是如此?
托马斯对特蕾莎的爱是升华的,一个襁褓漂来的女子,他接纳了她。
萨宾娜对托马斯也是升华的,圆礼帽有着特殊的意涵。
弗兰克对萨宾娜更是升华的,爱她,就爱了她的祖国,爱了和她祖国同样遭遇的国家。
特蕾莎对卡列宁的爱是无所求的,超越了男女情爱。
人世一旦陷入这种爱,世间其他的爱都无法替代了。
不懂的人是幸福的,如果萨宾娜不懂,大可以接受弗兰克的温柔,相守一生。
懂得的人也是幸福的,他们站在别人无法企及的高度上,为之生为之死,但是他们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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