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作者加缪是一名法国作家、哲学家,是存在主义文学、“荒谬哲学”的代表人物。
他于195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他主张要在荒诞中奋起反抗,在绝望中坚持真理和正义,要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大无畏精神。
本书是作者以第一人称的视角讲述了一名普普通通的年轻职员,他漫无目的的麻木的生活着,甚至母亲去世淡漠的处理后事,事事充满了冷漠与无所谓。在一次海边度假的时候,卷进了一桩冲突事件,冲动之下杀了人。然而法院没有针对案件本身对杀人者进行判理,而是抓住“他没有在母亲的葬礼上流一滴泪”这样的理由对其判处了死刑。
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读到主人公的妈妈去世时“今天,妈妈死了,也可能是昨天,我不知道”,在妈妈的葬礼上,他没有哭”我只想赶紧回家躺着”甚至是在葬礼结束后他还带着情人看滑稽的电影。我感到主人公的无情与冷漠,仿佛他是和他的妈妈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就算是养老院里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的老人,他们也都有伤心的痛哭流涕的,反而是他这个亲生儿子,不曾留下一滴眼泪。
他的一个朋友问他愿不愿意做他的朋友时,他回答:做不做都可以。就像是我们平时被问到想吃什么的时候回答随便,被问到想去哪玩的时候回答去哪都行,被问到喜欢穿什么衣服时候回答无所谓。一切都是将就、凑合、可有可无的样子。
当他失手杀了人之后,他说“我杀了人,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当他杀了人之后只是意识到,原本自己是幸福自在的,以后可能不能再这么自由自在了,他甚至对着尸体又连开了死枪,“子弹打进去,没有显露出什么,这就像是我再苦难之门上急促的叩了四下”。
他把自己当成了生活的局外人,冷眼看待这个世界,莫名其妙的开枪,他没有意识到所有的苦难是他自己造成的。
是的,主人公是冷漠、冷淡的,这让人很不舒服,但是最后检察院却以一个在自己母亲下葬那天都没哭的人甚至后来都没有产生懊悔之心的人是一个丧失了人性的冷血动物,他就是一个潜在的杀人犯,他应该被判处死刑。
人们站在自己以为的道德制高点去看主人公这个人,不从案件的正常逻辑来审理,他被人排除在外,成为自己人生的局外人,甚至不让他去申诉,不让被告人辩证,他只能默默的接受死刑的判决。
虽然主人公的冷漠不被人理解,但是这并不是他因此而被直接判死刑的理由,他不该这么被对待,世人的冷漠更让人感到悲哀,世人的卑劣的以为杀死了这个冷血的人,自己就是道德的,就是最具有人情的。
我们不应该如此冷漠与狭隘,不应该带着偏见去看有些“异类”的人。
也许我们自己有些行为在其他人的眼里也是“异类”的。
看完本书之后,我们应该不断的自省,不断的深思自己有时候的偏见,正确去看待他人和自己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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