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一女子是贫困户,某公司按照村里提供的名单,为其发放免费大米时,女子因扛着大米上楼不慎摔倒后身亡。事后公司为其家属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但家属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
女子金某是村里登记在册的贫困户,但其平时居住在城里。事发当天,当地一家国企公司按照上级安排,为该村每个贫困户发放免费一袋50斤重的大米和一桶花生油时,提前联系了金某。
金某见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明并在物资发放表处签了名。事后金某就扛着大米进屋上楼。紧接着,工作人员也提着花生米进入金某家中。
不曾想,工作人员进屋后却发现,金某倒在其家中一楼和二楼的平台处。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村干部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但不幸的是,金某送医救治后最终不治身亡。后经公安机关确认,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鉴定金某的死亡原因系猝死。事后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派出工作人员为金某家属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
万万没想到的是,金某家属事后却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理由是工作人员明知道金某是位女性,搬50斤的大米会很吃力,但工作人员却放任不管,并造成了金某死亡结果发生,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故应当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来源:以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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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主要的问题在于,金某的死亡与国企发放大米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国企发放免费大米的行为来看,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去批判,这都是益民的好事,并且在发放物资的时候,金某是自己主动将大米搬上楼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行为,与他人无关,更何况发生意外之后,国企工作人员还将金某及时送医了,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救助义务。
金某的死亡主要是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自己强行搬运大米的行为和国企免费发放大米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金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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