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最大的无奈就是利益和亲情的冲突,无法自拔。
一个大家庭在没有完成房产继承的情况下,破旧不堪的房子被拆迁了,那些以前似乎无人问津、放弃继承的人,突然又冒了出来,开始主张自己的权益,在无奈中拖进的诉讼的泥潭。
其实并不是案子复杂,而是人心复杂、多个法律关系交织,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得复杂,让情亲在利益的趋势下变的难捉摸?
来!让我们看一宗案例,进一步理解继承思维在拆迁后如何迁移为权益纠纷的?
A夫妻有育有3子1女,共4人,其名下有房产10间,A夫妻生前做了安排,每子一人3间,女儿1间。后A夫妻去世,之后长子在征的次女同意后,将包括他的3间房和次女1建房统一翻建并扩大面积。
次女出嫁后多年在未提及此房的权益。2000年该房屋拆迁,4间房屋评估后,应获得赔偿款200万元,此时次女主张权益,拆迁办在长子承诺解决家庭问题后再领取拆款,几方矛盾交织酿成纠纷。
问题:长子要领取拆迁款该如何处理?通过什么案由处理?
第一种方案:长子应该按照继承纠纷案件,主张分割房产后,领取其法院判决后房产的拆迁款
继承案件纠纷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分割不公而导致诉讼,它必须有继承的标的。
就本案而言似乎不是分配不公,而是标的房屋被拆迁,人民法院无法对一个没有标的的案件进行分割,显然这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大部分当事人和律师都走入的继承的误区,以为房产分割明白了,拆迁款就能顺利分割,其实不然,法律本来就是个死搬硬套的规矩,没有标的法官也是无可奈何!
第二种方案:以拆迁办为被告起诉拆迁办不作为支付拆迁款的行政案件
行政拆迁案件均以当事人之间的拆迁合同为基础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决定的案件的处理结果。
就本案而言,如果没有长子对拆迁办承诺,拆迁款就应该由长子领取,在领取后,在由长子协商他们见内部的分割问题。但由于长子的承诺,导致拆迁办滞留拆迁款有的充分的抗辩依据,似乎这条诉讼的道路也是走不同的,无法解决问题。
第三种方案:以现有拆迁款为基础,起诉共有财产的权益分割
应该继承的房产已经变成了拆迁款,这时候律师必须一个迁移的思维模型。
既然是有人主张是共有关系,那案件必然发展成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案件。在确定诉讼解决方案以后,案件的解决就会在各方无效的博弈中得到迎刃而解。
就本案而言,安律师提供一下解决的思路,让复杂的案件变的非常简单
1 赔偿款中不包括土地的补偿,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张土地使用权在自己名下而获得赔偿。
2 赔偿款仅仅是评估机构按照现值做出的评价,双方均应该遵守拆迁协议的内容获得赔偿
3 次女房屋在拆迁之前,拆除翻建了一次,原标的房屋已经灭失,所以也不能以现有的估值予以赔偿分割。
现有估值为200万,二次建房是长子独立完成。长子应该获得全部赔偿款200万元。
考虑的次女原有房屋的价值,和历史原因,法院可以酌情自有裁量由长子适当补偿次女200万元的5% 也就是10万元。如果能找到长子二次翻建房屋前次女旧房房屋图纸、照片等历史资料,就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做出评估,也可以以评估价为准予以补偿。
看看,安律提供的解决思路是不是非常简答,如果不服,你也可提出更好的方案。
有一首歌唱的好:生活是一团麻,那也是麻绳拧成的花。生活是一根线也有那解不开的小疙瘩。民事案件基本都是一团麻,都是解不开的小疙瘩。如果能看开人生,那就没有解不开的小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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