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作者: 榭桎 | 来源:发表于2019-03-05 20:05 被阅读0次

    right or power

            随着“于欢案”,“反杀案”的出现,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愈发的纯熟,在此通过正当防卫,尝试找找公权力和私权利间的临界点。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点儿理解就是,被社会所承认的私力救济。何谓私力救济?这又是个相对于公力救济的概念。人们为了一个可以稳定生活的社会环境而自愿的放弃自己一部分权利,汇于一处变为权力用于保障人们更多的权益 ,行使这部分权力的被称为政府,行使的方式就是政府管理的规则,法律亦是规则之一。

            而power (公权力)与right (私权利)之间的临界点,真的是难以把握,运用古人的一句话就是“远之则怨,近之却不恭”。

          那不妨用二分法。

            先考虑一种极限的情况,假设我们的生活全在社会的管理掌控之下,那我们的生活会怎么样呢?每个人全天活在政府的监控之下,像《1984》里那样,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那犯罪率肯定是近乎0的:你想杀人,买刀的时候就能给人发现了;你想偷情,裤子还没脱就有配偶带着老婆破门而入了……用自己的绝对隐私权与自由,换世界的爱与和平,你换不换?

            好,假设你是个伟大的圣人,你愿意活在一个这么一个没有谎言没有欺骗没有犯罪的世界里,那谁来执行呢?照目前的科技来看,只能人来执行,那花样就又多了,这种庞大的工程,若是能十年如一日的监察保护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也就罢了,万一出了一个心思不好的呢?假设一个人徇私枉法,要是不小心被传出去,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接下来被监察的自然会想复刻出方便之门,对于监察人员各种诱惑,很多人都是除了诱惑,什么都能抵挡的性子,这么看来,公平的制度如同砂之塔,威严依旧,也仅仅是看起来而已。此点在朱元璋制定的黄册制度上尤为明显,本是天下透明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成了明朝统治者最厚的一层白内障。

            再谈谈另一个极端,私权利无限扩大。这会是个什么情况呢?就是你乐意,你办得到,那你干什么都可以。那哪还存在什么防卫过当,那到时候只要你可以,三拳打死镇关西都不用当花和尚,强奸姑娘家连三年起步最高死刑都不用顾虑,只要你愿意,你爱咋咋的!这听起来简直就是自由本身了,但是,代入时间轴呢?你幼年时,无人庇佑,谁都可以欺负,你老了之后,英雄迟暮,如果年轻时树敌太多,年老之时,又如何自处?

            过分的限制是囚禁。

            过分的自由就是灾难。

          而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想把权力和权利对半切的时候,你会发现这玩意儿就像一个太极一样,你找着中点,从哪个角度一刀下去都会是有偏颇的,黑中有白,白中有黑,你硬揉也揉不进他们本身的阵营,只会形成一片暧昧的灰色。

            拿正当防卫举个简单的栗子,严格按法条规定。假设有这么个情况,月黑风高夜,你哼着小曲儿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有个劫道的从天而降,拿着一把宽尖窄刃的匕首让你交出小钱钱,再磕个头喊声爷爷就放过你。你心想士可杀不可辱,个人钱财何足道哉,人格尊严无价!一招庐山升龙霸控住对方外加一套王八组合拳把对方打翻在地,报警,警方来做了笔录,把劫匪送医院,发现劫匪其实在吃了一记升龙霸之后就已经晕了,你后面那套王八组合拳拳拳到肉,拆筋断骨,直接把人打重伤了!哦豁,这下苦主变被告,防卫过当,还得吃官司,怎么避免呢?看来只能像小说里一样,出招前先喊一下了。还是回到劫道当场,劫道的从天而降,口中喝道:我手中这匕首,乃劣质塑料所制,连豆腐都切不断,一刀下去绝对无事发生,你可敢一试?。你得身形一动,挪到对方身前,轻蔑地回道:我这一拳,平平无奇,但我打下去,你可能会死,不死也残,你想清楚。

            ……你觉得这样处理OK吗?如果你觉得可以的话,那你可能比较适合活在古龙先生的武侠小说里面。

            那,如果偏向于从被害人的主观意识不法侵害是否继续来判定,又会是什么样呢?

            还是上面的栗子。劫道的重重的吃了一拳,疼的趴在地上无法动弹,他连求饶的声音都发不出了,只能通过眼神向你示意讨饶,奈何爹妈给了一脸的天生凶相,于是你看着他那仿佛要吃人的眼神,直接把人打得咽了气,然后气喘吁吁的坐在路边,大有一副除暴安良之后的快感。你不知道的是,那劫道的本就是个本分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所迫走投无路鬼迷心窍一念之差的来劫了个道,在挨了你第一拳的时候就想回头是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而你好心的直接送他见了佛祖。警察来了,一系列程序后,认定你为正当防卫——因为他的眼神够凶。甚至可以想象到那个时候媒体又会是怎样的说辞,标题都替他们想好了,“用这个理由,你可以杀人不犯法”“劫道有过,其罪当诛?”再配合被害人家属卖卖惨,“反杀案”没准儿都能阴谋成“虐杀案”,最后老规矩,法律问题,政治解决,无非最高院顺应政策和民意对个案再添个意见,其中的个别措辞观点用于后面的类似案件。

          这么二分二分再二分,二分到一个极限,必然能找到那个一定限度的临界点,或者最接近临界点的范围,但一定不会有一个确定值,因为变量太多,所以只能从被害人的主观恶意,防卫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实在难以决断就放网上去,顺着民意下个台阶儿安稳落地,至于正当防卫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认定的相关问题,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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