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停车上楼,冯先生问我,「今天你开车让行人了吗?」
嗯?这话打哪里来?我一时反应不过来。冯先生于是普法:
5月12日起,西安市公安局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违法整治。不礼让行人记3分,罚款100元。
这才知道,在我离开的那段时间里,西安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车让人」热潮,亦掀起了一场热度颇高的争论。
我认真地回想了一下。我记得自己经过的路口,因迷糊绕过的弯路,遇到的不规矩的车辆,然而我不记得是否有人在我的车前迟疑,也不记得自己是否礼让过他们。
这一路行程四五十公里,这样的情形一定发生过。我仔细地想了又想,可是依然没有印象。
我突然感到很害怕,我的眼里没有行人!
我一向认为自己眼里有人,最起码心里是很有的。
我想起前几天乘坐出租车的经历。车行至斑马线,一位行人勇闯红灯,司机一脚猛踩刹车,车里的我们着实吓了一跳。安全通过后,我们说起不守规则的行人,也谈到如今马路之难行。
比如,我们都熟悉的某十字路口。东西南北都是双向六车道,道路相当之宽阔,而绿灯通行只有四十秒。想要用一个灯时过马路,年老体弱者完全没有可能,就算是青壮年也相当之困难。绿灯如此短暂,红灯却很漫长,通常90秒甚至120秒。如果不凑巧,过一次马路需要分两次,可能需要200秒,这就是行人通行的时间成本。
就算绿灯时间宽裕,斑马线也是相当难过的。绿灯通行的行人,起步即遇到右转车辆,走几步又会遇到同向左转车辆,再往前则是对向右转车辆,而这些车辆当仁不让行人,路人常常站在斑马线上不知所措。
我想到自己经常停让行人,想起向我挥手致意的行人,莫名的优越感油然而生,很想要影响一下出租车司机。我说,我们的道路,都是给车辆设计的,而不是给行人的,咱们当让则让吧。而出租车司机则说,「路上这么堵,开车都得等几个红绿灯。你说你一个行人,心咋那么沉呢?」(心沉:陕西方言,形容贪心。)
这个说法很别致,我很配合地笑了。然而我心里从未想过,过马路应该是这么艰难的事。我并未深究过路权,只是本能地认为人是至高无上的,尤其是站在斑马线上的行人。
这位出租车司机让我明白,不是每个人都是这么想的,不是每个驾驶者都是这么想的,尤其是城市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你看,交管部门其实相当的清楚:
十字比较大,行人通过的时候确实比较困难。介于这种情况,把标志标线及时调整,中间有的红色区域,当行人一个灯时过不去的时候,可以在红色区域进行下一个灯时的等待。
我又一次清晰地认识到:城市越来越大,马路越来越宽,而人与人之间,却越来越远了。
要说「车让人」这回事,也已经倡议了好些年了。大部分的斑马线前,都横着粗体大字「车让人」,然而那不过是摆设罢了。
不过,这一次有些不同,似乎是动真格的了。晚上散步,我留意了一下,人车关系果然大有不同。不单是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就连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上,都能看到车辆停下礼让行人的情形。更让我诧异的是,一向强悍的某线路公交车,竟然打着右转向灯,在斑马线上等了十几秒,礼让绿灯通行的行人!
后来我看到一篇报道,得知这一行为的由来。
公交推出【5321】礼让标准
即公交车驾驶员在距离路口50米处松开油门,30米处脚放在刹车上,20米处轻踩刹车,距离路口10米处观察并停车让行。
真是难为了公交系统的管理人员,能够想出这样的招数。不知道公交司机如何吐槽新的考核制度,但若是他们能够继续率先礼让,所有车辆都将改头换面,行人的安全日渐有所保障。
我对未来的人车关系充满了信心,同时也很惭愧地发现,原本以为靠道德支撑的行为,其实早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这意味着,停让行人并不高尚,而不让行人是违法的。
规定仍然在执行,讨论依然在继续。人们争论的焦点,从「路权」到「路权优先权」,彼此各不相让。有人觉得这样会「惯坏」行人,而有人觉得始终应该「行人路权优先」。我同意后者的观点。毕竟,车是人造的,车是人开的。如果没有车辆,如果每个人都步行,又怎会有「车辆路权」呢?
当然,本着人人平等的原则,行人也是要遵守交规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与违反规则的驾驶者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相互尊重彼此守规,人车才能和谐相处,这需要一个过程。
此后的几天里,我发现越来越多的车辆开始停让行人,也看到不少的行人并不习惯这样的「礼遇」。这一时的不习惯,彼此都等待对方先走的「僵持」,也让我更加乐观充满希望。
然而我看到了一篇文章,《马瑞霞,倒在斑马线上的隐形人》。
1分34秒的视频里,34岁的女子马瑞霞,在斑马线上低下了头。两秒钟后,一辆红色出租车将她撞倒在地,车辆略有迟疑然后扬长而去;四十秒里,她躺在地上动弹不得,路人和车辆从她身边经过;过了几秒,她抬起了头,又躺了下去;又过了十多秒,一辆SUV碾过了她的身体,她再也没能抬起她的头。
一分三十四秒,三十四年的人生一笔勾销。一个女人离开了她的人间,她的亲人为此心碎;而另一个女人,那个无意碾压了她的女司机,从此开始了她的噩梦;第一位撞倒她的出租车司机,也将面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他的人生不再安宁。在这一分多钟里,有10多辆车20多位行人经过,他们无一人停留,更无一人施救,这也将成为他们心头之痛。
事件发生之后,人们激愤难平。有人谴责人性的冷漠,有人剖析事故的原因。有报道指出,之所以会发生车祸,是因为对向车辆的远光灯使得司机瞬间变盲,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什么也看不清,且看不清站立的人,更不必说躺着的人。
当然会是这样。然而,只能是这样吗?
当改装大灯的时候,当滥用远光灯的时候,当驶过斑马线而不减速的时候,人们只看到远方而未看到他人;当遇到行人而不让行的时候,当撞倒行人而不停车的时候,当看到有人倒地而选择绕行的时候,人们只想到自己而无视他人。
原本有太多机会能看到他人,然而却让他们成了隐形人。究竟是看不到呢,还是不愿意看到?若是心里没有他人,眼睛如何看得到?当我们看不到他人的时候,又有谁能看到我们自己?今天躺在地上的是马瑞霞,明天又会是谁呢?
看到许多「技术帖」,关于「车让人」的详细图解。
比如西安交警,按不同的通行情况,详解如何「车让人」,制作了七张动图。分别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另有公众号献上「让路秘笈」。比如「一张图教你怎么让行」。列举了诸如:窄路、双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双向多车道、环岛、左转弯车道、右转弯车道的让行规则。
然而我觉得,根本不需要这么复杂。若是你心里有人,眼里自然会有人,自然知道如何让行。最终解决这个问题的,不是技术也不是法律,而只能是人心,是对生命的敬畏。无论路权优先属于谁,权利需要生命去履行。
毕竟,人不让车,车不会死;而车不让人,人是会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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