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2)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3)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5)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6)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7)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上下人员专用通道。
(8)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9)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10)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制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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