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于去年通过了对新州环境规划法的修改方案并于今年三月一日生效,本次修改试图通过推行新的审批手段,来逐步消除原有规划系统使用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合理现象。
本篇文章向读者介绍新规划法中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一些规则变化,以帮助各位读者明白其中的原委。
社区参与计划(Community Participation Plans)
以往规划体系中的文件总是普遍存在着描述上的复杂性,这对于读者的专业背景知识有一定的要求,自然也将希望了解规划动向的普通市民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
因规划文件中的解释拗口难理解,导致民众对政府的规划表现出抵触情绪,认为规划上的变动不是毫无征兆,就是难以理解。 而最终结果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公众参与达不到预期效果。
新法规中社区参与部分条例规定了一切具有批准项目开发权限的政府机构都需要准备公众参与计划并公示。
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让民众知道政府部门的规划决策,又该以何种方式参与至其中,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
图:新规划法让民众更多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真正成为城市规划中的一份子。图来源:http://www.planning.nsw.gov.au具体内容上,相关部门需要解释清楚本部门在何时会以哪种方式参与进规划决策流程中,为确保公众参与积极性,新规划法还为公众参与程度设定了最低要求。
相关部门在公众参与程序设计上,公众参与程度不得低于‘最低要求’这一条红线。
其次,新规划法中负责不同规划方向的各政府部门必须依据公众参与规则(community participation principles)来制定公众参与计划。
各市政厅均被要求制定管辖范围内的民众参与机制,各政府部门可将上述规定与准备的计划融入地方政府管理法与社区参与策略中,这样各市政厅制定的民众参与机制,便能在政府颁布的社区参与策略中查到。
图来源:网络对于社区居民所抱怨的,自己向相关机构提供的合理规划意见,并没有在实际上改变规划方案。
在新规划法中,明确要求规划决策机构向社区公示他们做出规划决策时所坚持的理由。
此举虽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却能避免一些后期可能会发生的冲突,也可以减少民众对规划中的反对意见,让提供过规划建议的利益相关者明确得知他们的建议在决策过程中如何发挥了作用,并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对于纳税人的责任感。
对于公示的理由,相对于简单的项目决策可以接受简单的理由,涉及面广且规划过程复杂的决策,则必须给出足够有说服力的细节。
对于规划决策理由的公示,NSW规划局会颁布指导手册,促使公示内容容易为纳税人所理解。
图来源:网络新的社会参与途径,将于2018年八月一号起实施。届时所有的规划决策都必须附带相应理由并公之于众。
至于负责审批重大项目的地方规划小组(隶属于地方政府)和独立规划小组(隶属于州规划局),则于三月一号起必须对所有做出的规划决定进行书面公示。
(作者:Ky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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