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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摘抄: 陈九川录(4)

《传习录》摘抄: 陈九川录(4)

作者: 石竹 | 来源:发表于2022-11-05 03:33 被阅读0次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 此学甚好,只是薄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 我何尝教你离了薄书讼狱,悬空去讲学? 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

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付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

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薄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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