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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法人人格灭失,其子公司该何去何从

母公司法人人格灭失,其子公司该何去何从

作者: cb093811448d | 来源:发表于2018-01-29 19:01 被阅读0次

    伴随着我国企业产能过剩,破产制度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受到各方重视。各地法院也相应的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申请人依据《破产法》申请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的过程。

    破产为公司法人人格灭失的方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灭失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灭失,其子公司该何去何从。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有别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于母公司。母公司以其在子公司的出资额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子公司的投资取得相应的分红。因此,母公司法人资格的灭失不会必然导致子公司法人资格的灭失,子公司法人资格的灭失也不会必然导致母公司法人资格的灭失。

    如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全部权(份),子公司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的法人资格灭失后,子公司的全部股权(份)作为母公司的财产,母公司可通过转让在子公司中的股权(份)来实现资产的兑现,母公司从而退出子公司,子公司得以继续存在。母公司也可以做出决议,对子公司进行清算,使子公司归于消灭。

    如母公司持有子公司部分股权(份),母公司可通过转让股权(份)的方式,退出子公司。或者以子公司减资的方式,使得母公司退出子公司。再或者,可以对子公司进行清算,使子公司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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