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法

作者: 南无韦陀菩萨 | 来源:发表于2021-09-24 08:44 被阅读0次

相互对待的诸法,在外境无情世间方面有五对法,

天和地相对

日和月相对

明和暗相对

阴和阳相对

水和火相对

这是无情的五对。

在法相和语言方面有十二对法:

语和法相对

有和无相对

有色和无色相对

有相和无相相对

有漏和无漏相对

色和空相对

动和静相对

清和浊相对

凡和圣相对

僧和俗相对

老和少相对

大和小相对

这是法相和语言的十二对。

在自性起用方面有十九对法:长和短相对

邪和正相对

痴和慧相对

愚和智相对

慈爱和狠毒相对

守戒和为非作歹相对

直和曲相对

实和虚相对

险和平相对

烦恼和菩提相对

常和无常相对

悲和害相对

喜和瞋相对

舍和悭相对

进和退相对

生和灭相对

法身和色身相对

化身和报身相对

这是自性起用十九对。

“这三十六对法,假如解得用,就能贯通所有的一切经法,出于彼者入于此,两边相因而随,即离却两边,就显出更无所著的中道了。真如自性随缘动用,和人言谈时,在外要能对相离相而无所执著,在内要能对空离空而无所执著。假若外全著在相上,就会生长邪见;假若内全著在空上,就会生长无明。

执著空见的人,往往谤经法,竟说不用文字。既然说不用文字,那末,人也不应该有语言了,因为语言就是文字相。又说正法不立文字。就这‘不立’两个字,也是文字。

又,见人说法,亦往往诽谤人所说著在文字。你们须要知道!自己执迷还算罢了,竟又谤经法。千万不可诽谤经法!那种罪业是无法可数的!

如果在外著相,而造作有为求真佛之道;或多立道场,而辦论说‘有’、说‘无’的过患;像这样的人,即使多历时劫也不可能明心见性。

只要听从正法去真实修行,也不可百事不想而致道性断灭为碍!如果只是听人说法而不去实地修行,将反而使人生起不正的念头。只要依照正法去修行,说法时实施‘无住’的法施。你们如果悟解得,依照这样去说法,依照这样去运用,依照这样去修行,依照这样去作务,就不会失却宗门的宗旨了。

假如有人问你法义,问在‘有’,将‘无’来答以破其常见;问在‘无’,将‘有’来答以破其断见;问在‘凡’,将‘圣’来答以破其凡见;问在‘圣’,将‘凡’来答以破其圣见:这样地二边对待法的相互为因而即离二边,就显出了中道义了。像这样一问一答,其余的问题一律依照这样作答,就不会失却中道的理体了。

设若有人来问:‘什么叫作暗呢?’就回答他说:‘明就是因,暗就是缘,光明没了就黑暗,黑暗没了就光明,以光明现出黑暗,以黑暗来显现出光明,明暗二边的来去相互为因而即离二边,就成了中道的理体了。’

其余的问题都可以这样回答。弘传宗法,要依照这种方法转相教导传授,切勿失却宗门的宗旨!”

对待法是妄计分别,为什么六祖要“动用三十六对”来作传授的应对方法呢?

这在经文里六祖已经反复地说明:“出没即离两边”,“出入即离两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以其相为对立,故彼此可以相因互破,所谓“出没”、“出入”、“来去”,皆指“以此边破彼边”。“因彼边而此边亦同破”,故“相因而即离两边”。这“即离”二字是指相因互破的同时,不可轻易看过!

入道要门上说“无二边亦无中间即是中道”,二边既离,中亦不立,于是中道胜义的理体就不用求取而自然生成了。佛法无定法,在乎运用适得其机宜;观于六祖所说的宗门应对方法而益信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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