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是说,要讲理。理要怎么讲呢?
三国曹魏时期的刘劭,写过一本《人物志》,将“理”分为成了四种。
一是“道理”:也就是比较深奥、最根本的“理”,擅长这种“理”的人,必须擅长抽象思考、抽象推论。也叫“形而上”,哲学就属于这种。
二是“事理”:这是具体的、在人事上斡旋、协商的规则。擅长“事理”的人可以扮演领导者、协调者的角色。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人物,他一发声,如同庖丁解牛,拨云见日,条理清晰,大家都服气。
三是德行:对是非、对错,对事务该如何以正确的方式进行,格外敏感,这就表示他的性情与“义理”“品格”很相近。
第四,最后一种人则相反,他们感情丰沛,凭冲动行事,不那么看重是非对错,他们是接近“情理”的人。就是仗义。士为知己者死,也是理的一种。
最后,“道理”“事理”“义理”“情理”这四种“理”,经常混杂着在一起。无需细分,太累了,掉头发。
但是如果内存够大,头发够多,思维够敏锐,眼光够毒辣,把一厘米的光看出是四种颜色组成,将有助于你在沟通时更准确的理解对方。
为啥要精准理解对方?方便下一步的合作或者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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