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生产企业和质监部门的重视。食品安全并不仅仅是指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其包装材料、包装方法也是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因素,食品的包装标签更是不容忽视。但是,对于产品标示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标明的内容能否满足国家法规、标准及实际应用的要求,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产品信息往往被忽视,下面将介绍2019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罚款最多的几个包装问题:
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6 号 2015.8.25 )第 35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 ORGANIC ”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 2019 年上半年共发生 1097 起)
(二)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 2019 年上半年共发生 641 起)
第 50 条 违反本办法第 35 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 ORGANIC ”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达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根据 2009 年 10 月 22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 其中第(二)、(三)条 2019 上半年共发生 4114 起)
3
根据 GB7718 - 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 c㎡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 mm 。
( 2019 年上半年共发生 470 起)
4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2019 年上半年共发生 19066 起,其中(二)成分或者配料表发生 331起)
转自:社会生态农业CSA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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