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阅读了第四章“中国的土地出让收支与土地财政”,了解了其中的相关概念。
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招拍挂)和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征地和拆桥补偿等费用
全口径: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之和
土地出让成本:包括取得土地所征付的补偿性成本以及从事土地前期开发所支付的开发性成本两个部分
补偿性成本:主要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企业职工安置费等
开发性成本:主要是市县政府实施土地前期开发所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土地出让总成本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八个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基金。
土地出让收支问题
一,部分地方土地出让存在减免缓现象
二,土地出让支出政策和实施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土地出让支出规定不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存在缺陷;土地出让收入存在不按规定支出问题;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不合理
三,土地收益增长具有不可持续性
完善土地出让收入政策建议
一,不断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补偿和长远生活水平有保障的资金比例
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民生和农村的支出比例
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以此资金设立国家耕地保护资金
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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