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扇
01
上次看完《第二十条》后,看了很多网友的观后感,一直想重刷,今天正好单位组织集体看电影,机会这不就来了。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觉得《第二十条》是一部难得的好电影,至于为什么会“情有独钟”,我想是因为在韩明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明知道什么是对的,但有时候不得不向生活低头,为何要低头,因为坚持带来的后果,不一定是好的。
观影时,我们都在上帝视角,对错一目了然。而现实是,电影中的三个案件放到现实生活中,都引来了不小的争议。2018的昆山于海明反杀案,有网友说:“我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此言论一出,就被众多网友辱骂。认为刘某在跑向车子的过程中,已经脱离了“战斗”,而于某还追还砍,就属于故意伤害。
在网络中,不乏一些自诩正义的人,他们总是站在“事后诸葛亮”的理性立场,看似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实际上对防卫者过于苛责。
02
看完电影后我总在想,如果我是张贵生,看到公交车上有女生被欺负,我会不会出手相助?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时,会不会坚持上访?
如果我是韩明,自己的孩子因见义勇可能会被拘留时,会不会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孩子去道歉?
如果我是王永强,人格受到践踏,妻子被羞辱,面临着生死危机时,我会不会反抗?反抗到什么程度?
我想,我会的。虽然做不到感同身受,但是就像吕玲玲拜托韩明照顾郝秀萍母女,韩明顾左右而言他时,李茂娟说如果有一天只剩她和儿子时,没有人照顾他们怎么办?
我也是这样想的,我相信天意,相信好人有好报。世界上多一分善意,就会少一点寒冷。如果人人都冷眼旁观,不敢想象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同样,当我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我最想做的事,就是要活着,确定自己在安全的环境里。
有人会说,见义勇为的后果就是拘留、判刑,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韩明的答案是:正确的事都要付出代价,不能因为要付出代价就不去做。
这部电影不仅仅是一部普法电影,它向我们传达了一个问题:“我们该如何过好这一生?”人生不是一道道简单的选择题,掺杂了太多的无奈,可是谁不想在平平淡淡的人生中,守住原则底线,为公平正义发声,有一次自己的高光时刻呢?
03
法律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它不是冷冰冰的数据,打第一下是正当防卫,第二下就是“故意伤害”。这种冷静的观点,完全忽视了人在特殊情况时的身不由己。法律不是谁伤的重谁有理,也不是你把我打骨折,我也给你打骨折就叫做公平,有的伤害会成为受害人一生的阴影。
就像《知否》中老太太被下毒后,顾侯说:“本来能活到100岁,被你这么一害,只能活到80,这损失谁来赔?”
正当防卫本就是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做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法因人而存在,有血有肉,有温度。
柏拉图认为正义带来的结果一定是好的,只是这种好的结果当下可能看不到。昨天在十点读书的文章中也引用了《指环王》中的故事:
佛罗多一行人在去摧毁魔戒的路上,听到巫师甘道夫说了“咕噜被魔戒蛊惑,一生作恶多端”的故事。佛罗多顺嘴一句:“当年比尔博真应该一剑杀了它。”
甘道夫却说:“不要轻易论定生死。
后来佛罗多和众人走散。正是在咕噜的引路下,才摧毁了魔戒,救了所有人。
没有咕噜,魔戒将无法被摧毁。
我们无法预知未来,也未必能看到事物的全貌。所以,如果我们没有需要和不法侵害抗争的时刻,那很幸运;如果电影中的类似情节发生在我们身边或者在网络上看到时,要嘴下留情,不要把自己的经验当作真理。
做一个真正正义的人,勇敢是一种很美好的品质,不应该和利弊挂钩。《杀死一只知更鸟》有句话这样说:“勇气,就是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但仍然去做,并且无论如何坚持到底。”
我相信世界上有一种做好事会有好运,做坏事会变得不幸的磁场,愿我们都有做好事的勇气,更希望“公平正义不再需要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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