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之事,民者之大事也,国家长治久安之大事也;只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要牢牢把“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只有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让老百姓特别是城市低收入农民工群众实实在在受益,我们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才会有坚实的民众基础。当前的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新型城镇化路子在祖国大地上扎扎实实推进,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大批农民工群众涌入城市,为整个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在看到中国农民勤劳、正直、朴素、善良的一面时,也应该看到他们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群众的辛苦、心酸和可怜,对于整个中国农村来说,因病致贫的现象比比皆是,包括一些农村贫困户、单亲农民工娃娃等等,他们在面对农村农闲时无任何就业机会时就会争相涌入大都市,为了生计、养家糊口不得不开始城市里的打工生活。
要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农民工群众的住房难住房贵等问题,就要充分地了解当前城市农民工群众的生存事实。以陕西西安为例,80后、90后、00后等新生代农民工已规模性形成,还有农村里的农二代,他们在经历了父母辛辛苦苦供着上大学毕业后,争相涌入大都市,力争尽快挣钱,发展事业,摆脱自己目前贫困的局面。困难农民工涌入城市圈,有的拖儿带女,有的为了省钱甚至处处省吃俭用,西安的平均工资基本为2500-4000元每月,为了解决因工作而产生的住宿问题,他们必须时时考量自己的生存成本。在西安市的市中心,租房在2室1厨1卫的价格基本在4000元以上,而且城中村的房子由于政府拆迁改造基本不复存在,有的价位或许低一点,至少也要1300元以上,交三押一的租房格局根本没变,租房成功后下来的费用也接近10000元左右了。也就是说,一个家境很普通的农民工群众在大都市找工作,首先由于高昂的租房成本,血汗钱第一步会大大缩水;同时,每个月吃饭三餐,每天至少30元,一个月下来至少也要800元。由此可见,一个普通的农民工家庭来到大都市打拼何其不容易!以前的大都市里农民群众可以住到贫民窟,但是目前的西安市市中心,城中村也很少,也就意味着农民工兄弟的生存成本更高!一个身体健康的农民工兄弟住着有其居、食者有其饭尚且如此困难,更何况城市低收入农民工群众和一些低保户、五保户等等?!农村大学生的情况基本和这相仿。因此,我们应该下大力气解决城市低收入农民工群众租房难租房贵等难题,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温暖和帮扶。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法规、夯实政策基础,把面向农民工群众的城市出租屋建设好。
从广东沿海和一些大城市的长期实践来看,城市出租屋是有效解决农民工居住的途径,主要具有以下优势:出租屋低廉的租金适应了农民工收入特点。我国外出农民工的总体收入水平还不高,2009年月均收入仅为1417元,而出租屋的租金价格也不高。统计局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租房农民工的月均租房支出为245元。在对广州市番禺区和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的调查发现,广州番禺区的围院式出租屋租金一般是300-350元/月(30-50m2),本地居民改造的套间一般是150-250元/月(20-30 m2),租金价格不高。北七家镇出租屋的价格为200-350元/月,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工来说,租房支出占农民工收入的10%以内。出租屋较低的租金价格适应了农民工的基本收入条件,降低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提供了有保障的落脚点。从实际过程中看,农民工出租屋更能适应这一特点,因为出租屋大多规避了房屋中介,采取屋主和农民工直接交易的方式,交易方式灵活;出租屋更没有政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繁琐的手续和长时间的审核等待,更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的特征,也规避了政府的政策瓶颈。
出租屋能够缓解用地矛盾。土地从哪来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最主要的难题,现实中大量农民工居住在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农民出租屋内,如果将农民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造的出租屋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相应的用地矛盾也就迎刃而解。毕竟出租屋已经成为解决农民工居住的既定现实,如果忽视这一现实,一味去拆迁重建,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将农民出租屋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当地农民不仅可以通过出租屋分享城镇化发展收益获得财产性收入,还可以通过为农民工服务解决了就业的问题。笔者近期调研发现,在大城市郊区外来人口密集的区域,出租户最高月收入可以达数万元,一般每个月也有几千元收入。
出租屋能够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对地方政府,不但要承担建设资金的绝大部分支出,还要承担土地成本。通过出租屋来解决外来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政府不必再去征用土地,征地成本可以节省,而且也有利于耕地保护,缓解征地带来的社会矛盾。出租屋的建设是由农民自发建造的,政府并不需要为出租屋建设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建设成本也节省下来了。我们对农民出租屋的调研发现,农民出租屋投资的回收周期较短,一般可以在5-7年内回收投资成本,农民有较高的自建积极性。
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出租屋的环境卫生、房屋装修设计、社区管理、综合治安等工作的统筹管理,这样,居住在这的农民工群众才会安心、放心、乐心。
开动脑筋、自加压力、真抓实干,大胆探索出一条有利于亿万农民工群众在城市安居乐业的路子来。
一是建设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并将其作为农民工的主要住房保障方式。如重庆市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鼓励企业在工业园区为农民工建设集体宿舍或经济公寓;通过适当补贴,鼓励街道、社会单位和集体将存量房、闲置房改建为适合农民工租住的“阳光公寓”。目前,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已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并列,成为重庆城镇常住人口的四大住房保障方式。
二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如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用于自身居住。
三是试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如长春市于2009年7月出台了《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要求聘用城镇务工人员的单位要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各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比例。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享有同样的公积金政策和待遇。农民工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单位调动,住房公积金可以转户。
四是加大对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区的治理,改善居住环境。如福建省提出,把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开展“城中村”环境治理,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各地比照廉租房政策,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公寓,鼓励将废旧厂房改造为农民工公寓。应鼓励提供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从农民工的特点和居住现状来看,在城乡结合部建设农民工公寓是一个经济可行的方式。应允许各地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只允许对农民工出租,不得出售。政府加强监管,将流动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这些农民工公寓。
大力建设城市市中心农民工临时公寓。
为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坚持大都市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繁星点缀的建设策略,大力建设城市市中心农民工临时公寓,一定要做到租金低廉,让农民工群众租得起、住得起、住得好。进一步制定农民工临时公寓的建设标准,应按标准建设农民工宿舍公寓,辅以生活、商业、医疗等配套设施,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农民工临时公寓夫妻宿舍同时,其他有条件的大都市地区和大型施工企业也将筹建永久性、半永久性农民工公寓。农民工公寓同具有建浴室、图书馆、活动室、医务室、食堂、超市等设施,附近配套建设生活、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公寓也要开设远程教育,帮助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农民工获得一技之长。建设农民工宿舍和“夫妻公寓”,在业内是一大亮点,既满足了农民工夫妻同在工地施工或农闲假期农民工家属来工地探亲夫妻团聚的现实需求,又避免了项目现场乱搭乱建临时房现象。
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夫妻公寓”“筑巢引凤”,稳定了农民工队伍,弥补了大都市劳务用工短缺的问题,保证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也让广大农民工感受到了大都市大家庭的温暖。对农民工生活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高标准建起篮球场、书屋、夜校、企业文化墙、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建设好“夫妻公寓”,既要满足夫妻同在工地施工或夫妻探亲团聚的现实需求,又避免了乱搭乱建临时房现象,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夫妻公寓”,传递了“合作共赢”的文化魅力,传递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正正扬帆,让我们沿着既定的伟大目标而奋勇前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亿万农民工群众!
文/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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