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看似是个再简单不过的事情,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纸质文字有限,否则借款还写什么欠条?直接口头说下就好了,纸质文字作为一种可以保留下来的证据被广泛认可。
但是,我最近就遇到了一件比较挠头的事情,希望大家看完后能给出建议和评价。
我所在的行业属于销售行业,我所做的工作属于整个流程的中间环节。前端销售把产品卖出去,后方有下单员把订单传给上游的工厂,其中特殊的造型需要做设计方案,我就负责把图纸部分单独发给下单员。
每个订单的总单是有销售来做的,因为她们直接面对客户,这其中包括颜色数量型号等内容,下单员根据这个总单来下单到工厂。特殊造型的设计图纸也需要看这个总单,把颜色、单号内容填写进去以保证和总单的一致。
有一个单子出了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子的,我负责的特殊造型设计图纸中颜色错误,导致整个产品作废,需要重新做。
发现错误后,我第一个反应是去查总单,查看之后,是总单上没有备注颜色,没有备注颜色默认为同一颜色。这是错误产生的原因。
出现这个问题后。上级部门开始归责问题。销售的答复是,口头告知过我三次颜色,但我还是颜色搞错了,责任应该在我。
作为一个技术工作者,每天要做的单子很多,这个单子的具体下单时间是两个多月前,如果让我去回想两个多月前的事情,我是真的想不起来。
我的直属领导和同事认为,我们下单都是按总单下单,这个应该属于前方销售错误导致。信息遗漏或者填写不完全,后期与工厂对接的订单员在审核时也是无法审出错误来的。
最后做决定的最高领导认为,既然销售告知过三次,这个责任就应该是我来负责。也就是说,书面的文字是无效的。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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