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对几年前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一案还深有印象,一时间,公众对本案中的投毒人林森浩,一个外表文气、上进、优秀的高才生做出这样的举动,深感疑惑和震惊。
我记得当时《南方周末》写过一篇《复旦投毒调查》的报道,试图从林的成长环境和日常行为中寻到一些犯罪动机的蛛丝马迹。
这篇报道中有一段话是这样写的:“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在今天《自卑与超越》“犯罪及犯罪预防”这一章节的共读中,阿德勒说,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在某一方面遭受了失败,而且是在大家公认的焦点问题上,遭受了彻底失败。他们无法很好地与人合作,并无法对他人产生浓厚的兴趣,如果现实已经超过了他们的解决极限,他们的合作意识就会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时彻底崩溃。
回过头再去看《复旦投毒调查》报道中的林,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他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科研能力惊人、在公共场合略带羞涩的瘦高个男生。但绝大部分人没有留意过他身上的另外一些特质。比如说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在网络上习惯使用极具攻击和侮辱性语句,以及他小心翼翼隐藏起来的平民家庭和故乡。
种种迹象表明,即使优秀的学业也没能掩盖他内心深深的自卑感。当然,案件中关于犯罪心理的研究是一个较复杂的命题。
对于为什么发生犯罪,阿德勒从个体心理的角度对这些误入歧途的人进行了分析。
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在追求一种优越感,都在追寻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罪犯也是一样。与普通人不同的是,他们追寻的是一种虚无的自我优越感,在追寻的过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偏差,遭受了失败,因而产生了犯罪。
他们身上一般有一种自卑情结,一旦要面临劳动或者需要与人合作时,就会采取逃避的态度,然后用一种虚无缥缈的优越感来进行掩饰。
比如说工作问题,在有些罪犯看来,他们觉得工作是一个苦差事,而忽视了工作的其它意义,包括与人合作的兴趣,以及贡献自己的幸福心态,这些恰恰是罪犯身上最缺乏的东西。
再比如爱情,有些罪犯会说,如果不能随心所欲得到我想要的东西,那么生活对我而言还有什么意义呢?在他们看来爱情是可以用来买卖的,异性对于他们而言就等同于财产,是用来征服的,而不是什么伴侣的关系。
要纠正他们的这种偏差,家庭和感化院是唯一的途径。
首先得去探寻他的过往,尤其是早年家庭生活,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不会合作。
一个人的人格在4~5岁之间就开始形成,如果这个阶段的一些不良因素,导致了他们对世界产生了错误的误解,这种影响会是根深蒂固的。
比如,有可能是父母的教育技巧太差,或者是他在家庭中的位置受到了威胁。又或者是贫穷的生活,身体的残缺,以及被抛弃、被骄纵等因素,导致产生了自卑的心理,对自己的地位产生了不正确的理解。
这些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正,也没有人教会他们正确地与人合作。能做的就是去感化他,开导他,培养他的合作精神,引导他明白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错误的。除此以外,别无它法。
对于如何预防犯罪的发生,阿德勒提出两点。
第一点,是在儿童幼年的时期,要有意的去锻炼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
他特别提出,有三类儿童要注意:第一类是身体有缺陷的儿童;第二类是被宠坏的儿童;第三类是受到忽视的儿童。
要培养孩子对周围事物的高度热忱和浓厚兴趣,也教会他们从容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采取与别人合作的方式去解决遇到的困难。
第二点,除了家庭教育的影响之外,学校是推动儿童与人交往和合作的重要场所。
教师的职责是纠正孩子们在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错误习惯或想法,培养孩子们对社会的兴趣,提高孩子们的社会交往能力。
一个好的老师也许可以挽救一个顽劣甚至误入歧途的学生。
阿德勒说,我们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本来就是很多人无私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得来的。如果一个人只想独立,而不喜欢与人合作,只想满足自己对他人没有兴趣,不想在集体中贡献力量,那么他的生活注定是孤独的,荒芜的。
相反,懂得合作、心中有爱的孩子,他们所寻找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一定也是符合社会利益的。
好了,今天的共读就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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