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基督徒,最近遇到一件事,那就是教会的姊妹推荐我参加教会的舞蹈班一事。
参加舞蹈班,在婚事和丧事的时候是要走出去,荣耀上帝的。
前段时间我是高兴地答应教会的同工了的。可是仔细一想,这会影响我的生活,特别是写作,可是,我是答应了的,不好推辞。
我们基督徒在碰到这些事的顺序是先神,再人,即以信仰为中心,先是神的事,再是人的事。
为此,我很为难,怕自己会走不出去。
我切切地在我信仰的神面前祈祷,愿神叫我在教会跳舞一事与我的生活和写作不相冲突。
不但如此,而且更加融洽,甚至互相促进。
我奢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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