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阿艳去番禺人民法院拿她的离婚案判决结果。
千山万水历练了两个小时,公车,地铁,摩托车,才去到了番禺市桥。先吃个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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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没带身份证所以不能进去,我只能在门口外候着。还好今天天气阴,不热。
结果拿到了,是不准予离婚。当时我就惊呆啦!
法院旁边有好多律师所,我们挑了两家比较高大上的进去咨询了。了解到了,上诉并没什么卵用,因为极大可能也会失败,而且还有等半年。还不如半年后继续上诉,这样准予离婚的可能会大点。原来感情不和不能作为离婚的最佳理由,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因此而准予离婚,给个机会那些想离婚的人,说不定半年后他们就和好了。抚养费是离了婚才能索要。。。等等,懂了好多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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