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婚外恋这些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但是你见过让小三和老哥登记结婚来掩人耳目的吗?真的是连剧本都不敢这样写。可是现实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例子。律师帮带你看看事件。
据报道,前几天,杭州主城区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来了一位年过三十的少妇。少妇莫某走进来,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到底是发生了什么难言之隐?少妇显得很不自在,似乎有点为难的样子,拿出一沓材料小声说:“我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是和没有婚姻关系的男的生下来的,一直是我在抚养。现在我生活困难,想把抚养权交给孩子的爸爸。”
以值班法官敏锐的直觉,难道又是非婚生子?法官问她:“孩子的爸爸知道你要变更抚养关系吗?”
“知道的,知道的,我们已经做了亲子鉴定,他也同意变更的。”少妇连忙说道。
原来孩子的亲生父亲是曹某,看样子已经55岁了,是个老板,当年曹某和莫某生意应酬时认识,一次酒后,两人发生了关系。曹某婚外情,莫某当了小三。
后来曹某为了掩人耳目,把小三嫁给了单身的哥哥,其实也就是登记结婚而已,孩子户口就有了着落。
然而,哥哥后来犯罪坐牢,莫某也在形式上和他离了婚。只是纸包不住火,曹某的老婆知道了,和曹某打架,曹某想尽快离婚。
现在,莫某35岁,儿子5岁,女儿3岁,随父姓曹,孩子户口均落在曹某的哥哥曹一某家,但孩子目前一直随莫某母亲生活在浙北农村。现在,因为条件不好,莫某觉得自己养不起两个孩子了,就来法院要求孩子归曹某抚养。
法官得知真相后,对曹某、莫某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他们,万一原配来法院起诉,曹某、莫某可能涉嫌重婚罪啊!
网友评论道“现在的新闻真的不断刷新三观!”。
【律师帮说事说法】
万一原配来告,就可能涉嫌重婚罪,那么原配不告,就真的不是重婚了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的行为。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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