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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知道的试用期小知识~

你应该知道的试用期小知识~

作者: 善言法小妹 | 来源:发表于2019-02-25 10:43 被阅读0次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很多刚刚进入职场的新人或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在遇到第一份工作时往往都会有个疑问:很多家公司的试用期和薪金怎么都不一样?到底试用期应该是多长时间?薪金标准又应该是多少呢?

    善言法务法小妹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这个法律小知识:

    PART 1

    试用期的时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PART 2

    试用期的薪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各地均有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图: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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