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姆写过一个短篇小说,
大概讲了这么一个事情:
一个惯犯死后接受审判,
审判官是大天使加百列,
证人席上坐着一个伟岸老者。
加百列每宣读一条罪状,
老者就站起来为惯犯开脱罪责——比如,他第一次杀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妹妹。
最后,惯犯被判罚去地狱。
惯犯对判罚结果毫不意外,
他只是对老者感到好奇:“你是谁啊?”
老者说:“我是上帝。”
惯犯感叹说:“那你为什么不做审判官啊?”
老者说:“若我来做审判官,天下就无罪人了。”
这个故事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原因,
都不能成为罪恶可以被原谅的理由,
更不能因为罪恶有诱因,
就宣扬“犯罪非其之罪”。
如果一个人的不满,
或者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
就足以充当犯罪的理由,
那么任何犯罪都能产生“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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