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女士在结婚以后甘愿在家里面当家庭主妇,都是老公出去做事,自己相夫教子,是不是最安全的港湾,不会有任何的风险?
大家都知道答案是错误的。家庭主妇在享受家庭的安稳同时,最大的风险也来自家庭。
我们都听过很多案例,老公在外面欠债几百万,然后跑路,或者跟小三一起跑路的,然后自己偿还一半的债务?
婚姻法第24条。家庭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行为欠的债务,属于共同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有人说,2018年1月18日的时候也出台了一个补充,如果以个人行为,且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时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这样是不是真正保护了家庭妇女的权益呢?
我们来从以下三个内容开始分析。
第一,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购买生活用品。
在现实中往往生活用品有些难计算,为什呢?录个例子:说老公在外面借了50万,其中用这些钱花了8万块钱给老婆买了一个包,那这算不算是购买了生活用品呢?
第二,用于生产经营
老公成立了公司,如果是小公司,为节省开支,是不是也让老婆一起加入公司,小到出纳会计,大到担任法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担任总董事长之类的。那么,公司的债务将跟你有关。
第三财产混同的风险
比如说手上有点小钱,会不会去投股票?挣了钱会不会就再次投资?包括持有的现金都会是混同财产的风险。
那如果都有风险?那该怎麽办?是不是可以避免了吗?不,多出来学习,多出来走走看看,不能保证你能避开这些风险,但你可以提前去这些下面是请,至少你会学到以上的知识,然后相应的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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