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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广东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作者: 税精通1 | 来源:发表于2020-04-28 15:41 被阅读0次

随着国家减税降费如火如荼的进行,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企业合理的应用,就能达到企业最大化的节税!下面,小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无需实体入驻税收园区即可享受,异地经营不受影响

曾经,遇到过几位客户,都提出了相似的疑问:我们公司是在外地,如果想要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是需要将公司搬到当地才行?

接下来,统一答复:

我们采用总部经济政策招商模式,园区不要求企业实体入驻,不影响企业实体办公!只需将企业的注册地方放在园区内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一旦企业决定入驻,所有流程基本上由我们负责,企业仅需要配合即可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园区有怎样的优惠政策呢?

有限公司(130)(分公司/新公司)(2838)的税收优惠政策:(3878)

增值税按照地方留存的40%—70%比例扶持企业(地方留存50%)。

如,企业增值税年纳税额为600万,入驻税收优惠园区之后,可获得的奖励扶持金额为120万以上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的40%—70%比例扶持企业(地方留存40%)

如,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为100万,入驻税收优惠园区之后,可获得的奖励扶持金额为16万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享受核定征收

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最高2.1%)

附加税6%(增值税总额的6%,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总税负最高5.18%

案例:

该科技服务公司,决定将450万销售额作为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来,入驻我们园区享受政策,税负:

增值税:450万/1.03*3%=131068元

附加税:450万/1.03*3%*12%*0.5=7864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450万/1.03*10%*30%-40500元=90568元

综合税负(131068元+7864元+90568元)÷450万=5.1%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本来450万需要所得税缴纳180万税才能到股东手上,现在只需要缴纳23万!税负减至5.1%!

入驻园区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原有的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分流,并合法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节税效果非常可观。

具体园区留言或者私信13028383878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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