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道有一住户将自己的卧室改成了卫生间,影响了楼下住户,被楼下住户告上了法庭。
其实对于这样的事情,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都写清楚了,不可以的。
抛开上述个例,看诸多类似的事情,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法律规定这么明确,相关的司法实践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为什么纠纷时有发生?一言以蔽之,因为观念没有改!第一,谁求谁的问题没有搞清楚。楼上的改了房间,楼下的求楼上的把房间改回去,决定权在楼上。第二,既成事实为王。当一件事情成了既成事实,希望改变的一方反倒成了耗费成本最多的一方,不论既成事实是否违法。第三,就算对方有理我也可以拖拖拉拉。邻居找上门来,即使对方有理,还是会找各种借口,一拖再拖,等实在拖不下去才处理。
谁的地盘谁做主没错,但前提是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法律只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不调整人们的内心,只有观念改了才会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不要等到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自己付出了代价才在一件事情上改变态度,那样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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