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非常道"中有两个道,前者是主观的道,属于意识行为的感受与体现,故可观视有象声、可听闻有声色、可视有色、可触摸可搏执!后者是客观存在的道,它不因主观意识与行为的转移而转移。所以,任何人为主观觉察言道的道理都是有为法,无为法就是未经人为主观觉察言道的客观规律。
如果是有人一定要说“道可道,非常道"这句话有三个道,那么就是第一个“道"是主观的对象,第二个“道"是主体的感觉与言行,是介于主客之间的统一,第三个“道"是包括未被作为对象的更广远与深层的客体,而在这句话中本质上第一个与第三个是同一的,只是第一个“道"是作为对象时被认识的客体,是被观察者或劳动者(不仅仅是指人为主体,可以是任何智能生物)言道表述与劳动的对象,第三个“道”是指客观存在的规律作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包括了第一个的对象。
可见,我们主观人为觉察言道的“物"并不绝对同一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物与其规律,这就是从价值判断不能等同于事实存在判断的原因,但两者是相对的可转化的,这取决于主观意识是否符合于客观事实,符合时就是知行合一,就会无为而为以最小或趋于无穷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或趋于无穷大的价值实现。
这在认识论中就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当主体的主观认知符合于客体的客观规律时就是国学经典所说的“正知”或“致良知"从而产生“良能"与“正行",只有这样才能“知行合一",才能达到儒家经典《大学》的思想所说的:“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个就是外求法,理学的就是向外扩展,而心学的是向内自省:“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可见,儒本是道的一种思想,而道包括了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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