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师于课上言及一事,吾心颇有触动。
师有一友,友有一子,子有二獒。其子性温和,喜音乐。某日,正值春光,天悬暖阳,左右微风。其人头戴一毛线帽,帽灰色,生黯黯之色,实与春光不合。郑师见之,乃生疑惑,问曰:“春日融融,温暖不已,何故此也?”其人曰:“发无矣。”
师久问之下,此人道出详细。原患肝癌,本以药物抑之。奈何癌入头脑,无所救术,故屡屡化疗而治,发遂一一尽落,不复存之,人亦不复青春之状也。
师曰:“何养之二獒也?甚惊人。”其人微笑而曰:“吾知吾命,恐不长久。为人之子,无福伴父母左右,及百年后送之入归墟。故养二獒,一则与吾为伴,聊慰寂寞,二则待吾命消陨,之二獒亦可伴父母,犹吾之伴父母。”郑师闻之,悄然泪盈于眶。
郑师言此事,谓而叹曰:“见人之生死,未见人之视生死至斯淡然也。生而为人,天不允命。何其悲哉!其子真乃明理懂事之人,上天斯何为也!”
郑师悲之,余亦痛之。虽未亲见其人,亦知其人之坚韧,似若青松,仿佛翠竹。是少年命途多舛,尚以积极面世,而吾辈之命途坦荡者,反以消极自处。其有情也,人之孝也。其有义也,主之德也。闻其喜音乐且善之,假非此命不许,潜龙必上九天,威震天霄也。闻之哀之,知之痛之,言之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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