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是一个颇纠结的问题。
一叶知秋,从这件小事中可以窥见世风日下。罪不在百姓,而是当前的法律不健全!
试想,假如一个老人,随便逮住一个便矢口咬定是他(她)撞倒了自己。被逮住的人将面临什么困境?轻则赔上检查费,重则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现在随便哪家医院,一旦面临此类纠纷,检查项目都是往贵的整。而讹人的老人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没有!最坏的结果是讹不到钱,免费到医院全面检查! 如此几近为零的法律成本,势必导致老人讹人的事端频发!
是谁给了老人的法律赦免权? 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试用到老人摔倒事件,就应该老人来举证是某某撞倒了自己,而不是让被逮住的人来举证没有撞到。公民没有证明自己没犯错的义务!疑罪从无,况且连疑罪都算不上。被逮住的人也许比窦娥冤十倍!
那么就有人说了,假如老人真的被人撞伤了,被逮住的人翻脸不认,对老人是不是不公平?
我觉得,这种情况就需要路人作证。一旦被撞倒,除了抓住肇事者之外,还要即使呼吁目击者作证,留下联系方式。
我曾在一个大型商场工作,目睹过太多老人自私、野蛮无礼的行径。老人分两类,一类知书达理,客气礼让;另一类倚老卖老,毫无廉耻,他们心里头或许是在想:自己也活了这么大把年纪了,脸面不重要了,能有机会为儿孙弄一大笔钱,即使把命搭上也值!
我向来对老人是尊敬的,自己的父母和长辈,我也必是恭敬孝顺。但是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不要脸的老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只有避让,惹不起。
上周,电梯上一老者摔倒,身边的亲人立刻冲过去扶,我立刻伸手阻拦,结果跟亲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我的亲人都是老师,他们少有机会了解这个社会,我不想让他们倾家荡产。善良的人频频受伤,这是谁之错?!我做错了吗?我的亲人说,身边那么多人,即使老人讹诈,有那么多人作证,怕什么?但是,我见得更多的是,一旦需要别人作证,千千万万的目击者,却极少有人站出来作证。这是为什么呢?
春晚的小品《扶还是不扶》最后老赵改了台词,老人良心发现,承认自己是头脑发昏,糊涂了,抓错了。这只是老赵的河蟹应词。现实中有多少讹人者会良心发现?
扶,还是不扶?看似是个纠结的问题。如果你在辛勤工作之余,发现活着不容易了,你的选择不会纠结的。那就是,不扶,扶不起! 不是冷漠,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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