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旅店中,图财害命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夷坚志》中记载了在江南西路建昌军(今江西南城)境内有一户人家,男主人是一个屠夫,经常杀害行旅之人:“伺客熟睡,则从高以矛揕其腹,死则推陷穴中,吞略衣装,续剞肉为脯,售于墟落。”这个故事中讲到的屠户也是打着旅店的幌子在图财害命,并将人肉晒成干再出售出去。还记载了江南东路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永丰乡民胡廿四,在大梅岭开有一家旅店。旅店后面的花圃中有一个洞穴,旅店主人在树根处挖了一条隧道直接通向客房,每日待客人熟睡之后,便“以巾缚客口,倒曳缚窖中,生埋之”。史料记载,宋代民间的旅店设立较为广泛,而且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镇,都有很多旅店。据南宋周必大《文忠集》记载,他在回故乡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的路上,在衢州江山县(今浙江江山)礼贤镇见“途中邸店颇多”。宋代人口流动很大,再加上官员、商贩等各个阶层的人都在路途奔波,所以他们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是十分担忧的,而这类有关黑店的故事也是越传越广,在文学作品中自然也就少不了关于黑店这一片段的描述。但这些黑店是借助于《水浒传》的广泛流传而成为家喻户晓的行侠仗义之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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