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风流才子训黄粱者原创联盟
卖了“原告”买“被告”(方三文)

卖了“原告”买“被告”(方三文)

作者: 161f09651b9e | 来源:发表于2018-12-18 06:02 被阅读322次

          有两家公司,一家经常被人告,一会儿有人告它垄断,一会儿有人告它侵权;另一家人经常告人,一会儿告人侵犯了它的专利权,一会儿告人挖了它的员工。这两家公司的股票,买哪家?

      听起来好像应该买后者啊,站里啊。

    可是我要说的是,重点考虑把“原告”卖了,买入“被告”。

      2006你年,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机密,多个官司加起来索赔标的将近50亿元。大家看看,官司之后两家公司的股价走势。到了2012你那,比亚迪的市值已经和富士康相当接近了。

      再看另两家公司,深蓝色的代表诺基亚,浅蓝色的代表苹果。这次是诺基亚告苹果。

    应该买比亚迪还是富士康?买苹果还是诺基亚?答案应该很清楚。

      守法经营当然是公司的底线,但有很多官司是不能用简单的是非来衡量的,纠纷往往是在新技术应用,业务模式创新的过程中产生的。公司也和人一样,有生命周期。新兴公司和爱闯祸的年轻人一样,往往是旧规则的破坏者,处于富有进进取性的青春期,容易成为被告。但它闯的祸和它创造的价值比起来,可能微不足道。而老牌公司感觉自己的市场份额被新兴的模式威胁,只好举起知识产权的大旗捍卫自己的地盘,可是这种捍卫往往力不从心,最后也无济于事。

    Google现在也处在频繁被告的阶段,一会儿政府告它垄断,一会儿个人告它侵权,这正好说明这家公司还处于冲劲十足的青春期,是这个世界的“坏孩子”。

    有一个有趣的公司是微软,10多年前,一天到晚当被告,那时候,比尔。盖茨脸上的青春痘都没消吧,所以公司的市值也在不停地被告之一路冲天。现在完全反过来了,开始一天到晚告别人了,比尔,盖茨也成了温文尔雅的社会贤达,公益明星。至于公司嘛,我觉得还是不买为妙,尽管估值看起来可能还不错。

    @onedot:还是要看是没落者告还是兴起者告!我觉得可以修正为:如果一家公司正在兴起,恰好又被一家或若干家没落的公司告了,那坚决买入。反了可就不对了啊!

    @嘟嘟:原告一般都是希望可以拖延被告的脚印,以时间换空间,但往往事与愿违,因为自己气势已经弱了。不过刚看到第一段我以为是在说广药和加多宝,后来发现自己格局太小了,大错特错。不过学习了一个好思路,不错!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卖了“原告”买“被告”(方三文)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ntkk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