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知识了!”山东日照一女子进入私人研究所领地偷窃,不慎在池塘内溺亡,法yuan判决令研究所困惑,也引发网友热议,难道偷东西还有理了?
山东日照一女子,听说一私人研究所内环境优美,且有许多果树,就带两个孩子从研究所坍塌的围墙缝隙处,偷偷潜入设有“禁止入内”的研究所里偷摘栗子。
进入研究所后,孩子看到园区很漂亮,就东边玩一会儿,西边玩一会儿,没多久,女子便与两个孩子走散了。
当女子发现孩子不见,正着急寻找时,听到有孩子的呼救声,她顺着声音找过去,看到有一个孩子掉入了一个蓄水池。女子万分着急,忘记了自己不会游泳,立马跳入池中,将孩子用力的推举了上来。
孩子得救了,但因水池太深,女子又不会游泳,不一会便溺亡了。
研究所发现了在所内溺亡的女子,很快,女子的老公和家人都赶来了。女子的家人认为女子在研究所里溺亡,研究所应该对女子的死负责任。
研究所却认为自己的研究所不对外kai放,而且在坍塌的围墙入口处设有“禁止入内”的标识,女子潜入研究所内,也是想偷摘栗子导致事故发生,与研究所没有关系,拒绝赔偿。
女子的家人认为,研究所的蓄水池周边没有设置防护设施,研究所也没有安排值守人员,没有起到提醒警示作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研究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逐向法yuan提起了诉讼。
双方各执一词,zui终,法yuan根据《民法典》di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考虑各方案情,酌情判令研究所承担责任百分之五,赔偿女子家人约5万5仟元的赔偿金。
研究所不服判决,提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在私有植物园区应当设置围墙,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私有植物园区的蓄水池水库等区域设置围栏等安quan防护措施。然而,对于研究所的观点,法庭zui终没有采纳,仍维持原判。
法庭认为,孩子落水主要是女子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引起的,女子为救落水孩子而溺亡,自身应承担责任。
研究所外墙坍塌,没有及时修缮,导致外人可以随意出入,园区内的水池水库等危险区域未设防护设施,导致未成年人落水,存在过错,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百分之五责任分摊给被侵权人研究所承担。
这起案件的判决一经上网,引发了热议。
有网友说,小时候家里有棵很甜的枇杷树,就因树下是邻居的池塘,母亲ren痛把树砍了,现在想想母亲真是伟大!
还有网友说,这个判决让自己很迷茫,难道自己家里买个水缸装满水,如果出门回来,看到水缸里有个人头朝下栽到水缸里,难道还有自己的责任不成?
也有的网友说,虽然有“禁止入内”的牌子,但外墙有坍塌,院里有水池但无警示标识,无人值守,这是事实,既然人已经没了,按责任轻重分比例赔偿也合情合理。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是私人空间,也应做好防范,否则发生问题也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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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怡静,生活领域写作者,写生活故事,述平凡生活,愿用文字鼓舞励志同伴,记述生活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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