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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亏损弥补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是针对所有企业吗?

财税干货:亏损弥补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是针对所有企业吗?

作者: 佳倍 | 来源:发表于2019-03-10 22:51 被阅读0次

今天聊聊亏损弥补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是针对所有企业吗?

0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2/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举例:若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03/可延长弥补期的只有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以该政策不是针对所有企业!

注: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企业在预缴和汇缴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财税〔20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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