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今日什么时间方便看一下车位?”
五一收假回来上班的第一天,趁着上班间隙给沈女士发了一条信息,想约对方方便的时间看一下车位,并处理一下车位租赁合同的事宜。
可是对方久久没有回复信息。心里开始有点忐忑,不会是有什么变数吧,但转念一想应该是上班日可能在忙着吧。
索性就安心的再等等对方的回复,毕竟人家才是东家。可是约摸过去了半个多小时,对方却只淡淡的发了三个字:“上班了。”
当时一直想着可能在忙着吧,可能不太方便谈事儿,也就没有去多问。
过了一会儿对方又发来了一条信息:“那个车位是我妹妹的,我把她的电话给你,你和她联系,这是她的车位。”并把电话号码发了过来。
我有点奇怪了,当初约着看车位的时候,对方可没有说是她妹妹的呀。怎么今天又出来一个妹妹的车位了呢?莫不是要做什么夭吧?
但对方诚恳的发出电话来,我拿到电话号码自然就迫不及待地给对方打过去,想探个究竟。也希望抓紧时间把这个事儿定下来。早上出来上班时,经过停车场岗亭时才发现车位凌晨已经到期,需要作为临时车辆付费16元开出了停车场。
电话打过去之后对方接通了,我告知了对方关于租赁车位的事情,并把前期和她姐姐的交流情况大致说了一下。并再次强调是她姐姐介绍的。“你姐姐就说你们家有车位要出租,而且前几天我们已经谈定了价格。请问你什么时候方便我们把合同的事处理一下?”
对方却支支吾吾了。“我确实有一个车位要出租,但是我姐没有跟我说价格的事情。”
“当时我们说的是120元一个月,你姐姐当时也是同意了的。我们当时也准备约着看车位的。这不前几天刚好去外地过五一了,昨天才刚回来。当时也跟你姐约定好五一收假回来看车位的。”
我解释了一大堆,对方却默不作声。“你现在是要反悔了吗?”我在心里自问道,其实我是白问的。
看对方的样子,就是想要犯规。过了一会儿对方才慢吞吞说道:“是这样的,昨天我租了两个车位,价格都是150元一个月。如果你要租的话,我给你同样的价格。”
听到这话我就明白了几分,原来是想要变卦,想要抬价了呀。
“可是当时我和你姐说好的是120元一个月的。”当时还想挽留一下。
“120元一月真的租不了。”对方肯定地说。
“如果你要150元租的话,那我就不租了。”并挂断了电话,这也许正合了对方的心意吧。
可是谁让自己当时没多长个心眼儿,当时和对方谈的时候,刚好是刚到长沙的那一天,便约着回来再谈合同的事儿,也想着都是小区的业主,心里就放宽了心,如今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煮熟的鸭子飞了。
当天见到所谓的姐姐沈女士在小区业主群里说有车位要出租,于是我加了她微信,与她微信私聊。
刚开始她的叫价也是150元一月,但我询价了解也有120元租的,于是就跟对方提120元租,如果可以也可以长租,而今年可以先租到年底。
最后我们讲下来价格是120元一个月,然后我从五月开始起租,租到今年年底后,如果以后要长租也是可以的。但今年就先按租到年底来计算,刚开始对方也是要租金150元一月,但谈下来双方也都有诚意,也就便应了下来。
当时她还问我什么时候有时间去看车位,我告知了沈女士自己当时不在小区出来外地了,等收假回去再联系她。
然而当时我也忘了,当时应该先把合同给签了,或者把定金付了,应该就不会有后面的幺蛾子。眼睁睁就看着机会错过了。
其实原本150元租一个月也好比在物业那里租一个月200元要便宜50元,但是想着这个事儿就来气,怎么有这么不守信的人呢?宁可租贵一点也不想继续跟这样的人合作,万一中途又有什么改变岂不是得不偿失。
答应别人的事,怎么说变就变了?这做人也太没有诚信,太没有底线了,何况还是一个小区的居民,他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有意思吗?
前两天带着儿子学围棋,老师有句话却深深的印在我脑海里:落子无悔。这做人做事就是一个道理,做了就不要后悔。承诺了应允了,就不应该随意的反悔,一诺值千金。
同样的事情自己曾经还遇到个一个奇葩的人,当时我是作为东家,准备把自己另一套房出租,空着也是空着,原本先生也是不愿意出租的,闲麻烦,是我自己折腾,觉得租出去也可以挣点零花钱。
后面是小区的一位热心阿姨帮我介绍了出租对象,据说是一位刚离婚的中年妇女,感觉年龄也相仿,带着一个孩子,说是要租一个房子方便孩子上学,当时小区门口有一所小学,她也很满意我的房子。于是我们很快就谈下价格,看房当日她就交了500元定金,我还以为她挺爽快的呢。
但我告诉她家里的东西还没有收拾完,原来也没想着要出租的,家里多少也还有些东西,准备偶尔回来也可以居住的,再说我们搬新家时很多家具都是重新添置的,还需要至少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处理的。
刚开始她也答应得好好的,结果第二天她就联系我说要搬点东西进去,当时我们合同都还有拟好,合同都还没有签呢。
想想她要搬东西就搬吧,结果东西搬进去后,她甚至说我还是先住进来吧,暂时也没有什么好的去处。后来想想人家早晚要住进来,孤儿寡母的,提前来几天就来吧,于是把钥匙也给了对方。
可是后面找她签合同的时候就各种麻烦了,好像是我要寻租,要多次联系她的时间才能找到她把合同签订,按照约定每月她需要打款水电费给我的,根据她每月的实际消费情况,但总是会迟交一些,总是会扯这样那样的原因。
后面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她竟然退租了,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就退了,退房的事一个电话没有给我,后面发了一条信息,说是把钥匙放在家里了,因为家里的原因不再租房了。按照她的做法是属于违约的,应该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好在起租的时候押了一个月的房租,另一个月租金总说自己有多么困难暂时无法交付。为此,还专门找了开锁师傅重新换了家里的门锁。这样的人还真不地道。
原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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