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春夏之交,我还在老公司当行政人事经理,原本能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以CHO的身份退休是我的白日梦想,一场突如其来的的大病完全改变了我的职业人生历程。
在被陆家嘴地区某三甲医院误诊1个月后,我以重症患者的身份住了56天的医院,我是住院部2楼重症程度排第4位的,1、2、3、5位的病友最终都没撑过去。
出院后我老老实实在家养了2个月,在这期间,我的职位已由我的副手顶替,而且小伙子做的相当不错。原本想就这样死里逃生后,趁着家里还有余粮,做几年地主享享福,宅家教教女儿作业(估计当年真这样做了,我女儿现在应该会做菜、会象棋、会围棋,大学能否考上难说)。
快到元旦时,接到老板电话,要求我2006年1月2日正式回公司报道,另有任命,具体职位现在保密。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一圈寒暄过后,老板告知,原法务部经理退休,公司新成立客服部,由我担任客服部总监,分管公司签约、贷款、交易、诉讼、投诉。我的天呢,让我这个一天都没学过法律,一个小白要去管手下一帮专业人士,这个坑挖的,我唯一能压得住手下的就是岁数比他们大,再不服,块头也比他们大。
那时老公司规模还不算大,法务休息天有签约就销售副总顶,副总打麻将去了就我这个小白顶,结果上任第3天就碰到副总打麻将事件了。
第一次签买卖合同事件
看了3天存档合同、草拟了2份买卖合同交签约法务批阅及格后,在得到副总承诺实在搞不定,他伤下阴德让人家三缺一来救火的承诺后,我顶班上马主持签署人生第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年代久远的事,很多细节不记得了,就只记得销售和我说买家办理贷款会付1500元手续费,已和贷款部确认好了,其他照着居间协议写就OK了,在签约过程中,买家明显发现了我就是个小白,给我挖了个坑,在合同附件描述贷款情况处,要求我加上贷款过程中买家只承担贷款费用1500元,如有超出由居间方承担,在销售的拼命点头确认和催促中,我大手一挥,跳入那个坑中。
第二天一早,法务看了合同后直愣愣的和我说(虽然这家伙现在是我的私人法律顾问,但回忆中当时的小眼睛里充满了幸灾乐祸),完了,你被坑了,贷款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那个年代的产物),总数远远超过1500元,那个1500元只是因客户征信略有瑕疵,我们委托贷款公司办理的手续费。
销售的部门经理努力的帮我协调,试图挽回,买家很坚决的拒绝,带有嘲笑口吻的回复说,那是你们总监啊,高层答应的。部门经理这么告诉我时的眼光里有种恨铁不成钢的古怪,不过她还是打算折佣,不用我来自掏腰包。
我丧气的坐在办公室里研究这个倒霉合同,手续费啊、贷款费啊,你这么叫我哪能分得清啊。忽然,想起啥来,直接问贷款部小姑娘,为啥要付手续费,每个买家都要付吗?小姑娘白了我一眼,说只有有问题的买家要付,因为我们搞不定银行,要贷款公司沟通。
我立马研究了合同其他条款,作出了2个重要决定,首先,从此以后,别人能搞定的,我们也要搞定,其次,这个有瑕疵的买家案子必须搞不定,因为,合同中约定,贷款不足,现金补足,一分钱都贷不下来的话,自然也就没有手续费啊、贷款费啊的了。
这个方案告诉买家的第二天,买家在研究了合同、咨询了律师后,很光棍的打电话给我说:哥,我错了,该出的钱我出,别让我一分钱贷不出了,我买房不容易的。
至此,首战告捷,以后我还掉进很多坑里过,但那是敌人太狡猾,这次是我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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