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公司新来的G同事问:异地招待客户时支付了一笔解说费200元,微信支付的,没有发票如何报销?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每个公司经常遇到。
站在事理上,是为了公司的业务而发生的费用,而且是员工提前垫付的,怎么样都得给报销。
而站在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法规定,任何支出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可以入账和抵费用。
我回复他:
G,如果你有对方的微信,让他开一张收据给你,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在少于300元以内的,小额零星劳务支出,可以用收据代发票。
G马上联系对方,并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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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财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保持灵活性。优秀的财务人员更需要有丰厚的专业基础和通晓最新的财税知识。
“28号公告规定: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其支出可以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也就是按次不超过300元—500元”
针对以上支出没有发票可以入账,也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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